一、法律规定贪多少钱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颁布实施的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贪污数额在人民币三万元以上而不满人民币二十万元的情况,应被视为“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
然而,若满足特定条件,即使贪污数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而不足人民币三万元,亦应被认定为贪污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贪污罪,即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通过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法律规定贪污十万怎么处理
贪污数额达到十万元者,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进行财产追缴;若犯罪行为情节特别恶劣的,则将被判处死刑,并依法没收其所有财产。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采取侵占、盗窃、诈骗或其他不正当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将构成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贪污行为涉及金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之间者,被视为“数额较大”的范畴;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涉案金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至三万元人民币以下者亦可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起诉。贪污罪是指公职人员以其职务所赋予的权力为工具,采取侵吞、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