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亲人被拘留怎么知道人在哪
在亲属遭遇拘禁之后,若有相关机构寄送了拘留通知给家属,那么家属便可向作出拘留决策的有关部门咨询被拘禁人员的具体状况,如是否属于刑事案件中的拘留或者仅仅是普通的行政拘留。倘若被判定为行政拘留,家属则有权前往负责收容的拘留所进行探视;而若是刑事拘留,家属则可以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并由律师代为进行探访。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亲人被拘留后家属应该怎么做
被逮捕或拘留后,亲属应如何展开行动?以下是详细步骤:
1.首要任务便是将必备衣物与资金送至拘禁场所,同时还需向亲属发送刑事拘留通知书,从而确保犯罪嫌疑人获得所需物资;
2.次要任务是依法行使取保候审的权利,无论是否了解案件细节,均有权提出此项申请;
3.在犯罪分子被判决入狱服刑时,家人可以前往看守所或监狱与之见面。关于服刑期间的相见规则如下:
1.抵达所在监狱的拘留点后,按照既定指引前往会见室;
2.在会见室前按序等候注册,并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进行身份验证,申请见面机会;
3.登记完毕后,便可在指定区域等待集中会晤安排;
4.短暂安检之后,按顺序经由特殊路线进入会见室内,根据对应标识寻找个人座位;
5.等待监区犯人的到来结束,而后进行面对面且通过电话形式的交流。
关于服刑期间的相见条件如下:
1.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允许亲人、监护者每月一次前来探望,每次会见人数不得超出三人;
2.若逢法定假日或是非工作日不得安排罪犯见面。所有相见内容必须在监狱部门规定的专门场所进行;
3.特殊情况下,如隔离区的罪犯或具有严格管理等级的囚犯,则有可能享受到宽管会见的待遇;
4.针对刚入狱接受新规培训的罪犯,一般不在会见范畴之内。总结来看,亲属所能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向囚禁场所提供必需品及金钱资助、申请取保候审权以及在囚犯被判刑后前往监牢与其会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在亲友遭受逮捕之后,倘若收到了相关部门发出的拘留通知书,家人应当向作出该决定的机关咨询被拘捕者的详细情形,例如拘留的类型等方面的信息。假如判定为行政拘留,那么作为亲属,您有权力去探望被拘押之人;然而,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话,你们可以委派一位专业律师代表辩护人的身份,以此代表你们去探视当事人。 在这个过程中,请各位家人务必保持沉着冷静,通过合规途径进行维权,尽全力保护被囚禁亲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外,还需要大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各项工作,以期保证此案得以公正、公平地得到解决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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