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以向法院递交关于财产保全的请求。若经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情况紧迫,则应在收到申请的四十八小时之内作出裁决。倘若裁定同意采取保全措施,则应当立刻启动实施方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如何申请保护令
首先,我们必须确定申请的资格要求。申请人需要对其正在经历或者潜在的家庭暴力情况进行充分的举证,以证明自己确实处于这种危险环境下。
其次,对于选择哪个法院来审理案件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受害者和施暴者的常住地址,或者是家庭暴力事件发生的地点。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向法院递交一份正式的申请书,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应该使用书面的方式提出申请,并且详细列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并对自己所处的家庭暴力状况进行详尽的描述。如果申请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用书面形式表达,也可以通过口头的方式提出申请,但是需要由法院工作人员将其口述内容进行记录。在整个申请过程中,申请人还需要尽可能多地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例如受伤照片、警方的出警记录、目击证人的证词、社会组织的相关记录或证明文件、施暴者的保证书、带有威胁性质的短信等等。
最后,申请人还需要满足一些其他的条件,比如明确的被申请人身份、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自身正处在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风险的实际情况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并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当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至法院进行审核。在接收到申请之后,如果法院认定该情形属于紧急状态,则必须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做出裁决。一经裁定批准采取保全措施,便应当立即予以实施。这样的程序设计旨在确保在当事人面临重大财产风险之际,能够迅速得到法律的庇护,从而避免财产损失的发生。法院所实行的高效审查与执行机制,为申请人提供了及时且有效的法律援助,充分彰显了司法制度的公正性以及高效性。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