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书下来6年了未执行怎么办
若法院所下之判决未能及时得到执行,且该执行期限超出了判决书中所规定的时限,那么作为另一方当事人,您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一份正式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如您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则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加盖公章;而若是个人,则需由您亲自在申请书上签字或按手印。请注意,强制执行申请书不能用圆珠笔书写,也不能使用复印件。
(2)一份能够证明您作为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同时,如果您是受他人委托来进行强制执行申请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委托代理资料。当您申请执行的是非法院法律文书时,还需要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一份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原件及两份复印件。这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了两级法院审理,那么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都需要提供;对于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您需要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
至于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您需要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一份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如果您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那么就需要提交一份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判决书下来以后执行局什么时候执行
在判定结果依法公布之后,当事人职责及义务的履行时限将被明确规定于判决书之中,若是由于申请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而由被申请人另行提请强制执行,那么该强制执行的法定周期通常为足足六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人民法院接获申请执行文书之日起直至满六个月还未如期执行的情况下,申请人便有权利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若经法院依法判定之结果未能得到及时切实的履行,并且其期限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时效范围,则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将拥有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权利。在此类事件中需要提前做好准备的材料系列如下所示:首先是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制作,既可以由法人代表或者组织使用公章进行签署确认,也可以由自然人亲自签名并摁下手印确认,同时也禁止使用圆珠笔或者复制品以确保内容真实可靠;其次,申请人必须具备充分的合法主体资格以及必要的授权代理资料,以便于配合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接下来是法定的法律文书原件以及两份左右的复印件,其中要求裁决文书上盖有生效的章印,且申请人务必提供一、二审法院的有关文书以及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最后,如果申请人掌握着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清单及其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的话,请务必一并提交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