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遭受工伤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尽管停工留薪期已经届满,若其恢复正常劳动,那么工资仍应按照原有水平进行发放;
然而,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的话,那么在此期间内,工资也将按照劳动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予以支付;倘若劳动者因病需要请假休息,那么在此期间内,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停工留薪期认定标准
在职工遭受工伤之前,若已经在该用人单位连续任职达到了12个月之久,我们将通过对该员工月平均工资的分析来确定其原有的工资标准。如果员工在该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那么他们的原工资标准应基于工资总额乘以实际工作月数再除以12的方式进行计算。
此外,对于在单位工作没满1个月的员工来说,他们的原工资标准将参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每月工资数额为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当工伤员工在经过法定停工留薪期后,如身体状况得到全面康复,其薪酬应当保持原先的数额。而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延长停工留薪期内的薪酬照样按照原有待遇进行领取。至于患病需请事假的情况,员工的工资则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这些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员工在特定情形下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出社会公正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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