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公租房合同满拒退会怎样
若一方当事人拒绝从共用租赁房中迁出,另一方可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向其发出催促迁离通知;
如若对方依然未作处理,那么另一方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由法庭进行裁决并决定在规定时间内要求该方当事人完成迁离工作以及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重庆公租房二室一厅需要什么条件
重庆市所设定的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申请人必须持有在主城区内稳健的职业以及稳定的收入来源;
其次,申请者需年满18岁,具备相当的租金支付能力;
最后,需要满足政府对收入限制方面的相关规定,不得是无住房情况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倘若任何一方选择拒不撤出共用租赁住宅的租户身份,那么另一方应在适当的合理期限内向其颁发书面催告通知。然而,如果相对方在此后仍然未能积极妥善地进行处理的话,那另一方理所应当地享有向当地法院提出民事起诉的权利,交由法庭依据事实情况作出公正裁判,并赋予我方明确的时间表来要求对方撤出房屋,同时还需对已经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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