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得到倍偿
通常情况下,若一方未经合意而提前擅自解除合同,该另一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支付违约金。赔偿金额的具体数值将依照合同中事先规定的条款,亦或是因合同解除导致遭受损失的实际数量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关于单方面解除合同时应关注的各项问题及注意事项包括:
首先,正式解除合同的通知务必以规范书写的形式呈现出来,且其内容必须明确提及到法定或合同中已约定的相关解除合同条款以及相应的解除权;
其次,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务必要向对方发送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
最后,无论选择何种通知方式,都需要确保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第一,能够充分证明您已经向对方发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
第二,能够充分证明发出通知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第三,明确表达出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在一般的情况下,如若合同的一方在未获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作出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那么另一方将有权向其提出赔偿金或者违约金的索赔要求。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往往需要参照合同中已经明示的相关条款进行确定,这些条款或许已经预设好了为数确切的赔偿标准。但倘若并无清晰明确的条款对此做出规范,则赔偿金的数额便需要根据实际遭受的损失情况加以评估,而这些损失正是由于合同被单方面解除所造成的。因此,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明确约定好相关违约赔偿条款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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