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次合同签五年的违法吗
关于续订劳动合同的时长,一般来说,这是由雇主与员工之间自由磋商决定的,在法律层面并未设定明确标准。双方既可选择续签为有固定期限的协议,亦可无需设定终止日期以此续签成为无限期合约。通常情况下,若雇员成功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那么在接下来的第三份合同中便应转为订立无限期合约,除非雇员个人意愿倾向于续订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员工与企业签订的连续性的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如企业不愿继续与其签署新的劳动合同时,则需依据该职工在公司内服务满一整年的标准,给予其一个月的薪资以此作为经济方面的补偿措施。
2、若要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的话,将按照该职工在本企业实际工作的时间作为衡量标准。参照其服务时间长短,每满一年即为一个标准周期,每满一个周期,企业均需要支付给该职工一个月的正常工资水平。在此基础上,虽然职工工作满6个月但未达到一年时长这个条件,应视为一年并按照此规定实行;反之,如果未满6个月的话,就只能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劳动合同续订的事宜上,雇主与员工享有充分的协商权,而根据现行法规并未对此设定明确的限制事项。因此,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续签固定期限或者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而言,当员工成功地签署了两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第三次续签时应当自动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该员工出于个人意愿,仍然希望继续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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