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法定代表人发生更迭,也不会影响到诉讼程序的进行。须知,公司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实体,其所应负担的民事责任并不因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有所改变。因此,仍然可以将该公司作为被告,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以此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分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分公司由于自身所处的法律地位特殊性,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及法定代表人角色,仅设有负责人作为代表。一般而言,内部人士担任的分公司负责人并未被赋予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尽管分支机构本身无独立承担责任能力,但其所背负的债务将由总部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无论法人代表身份如何变更,其对目前提起诉讼的进程并无直接干预性影响。这源于企业作为一个具备自主地位的独立法律实体,其应负之民事责任,将不会因法人变更而受到根本干扰。因此,若贵方权益遭受公司侵占,在此类状况下,依现行法规,针对此家企业提出诉讼请求,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绝对可行。在这一诉讼流程中,法人代表的更换亦无法阻挡您寻求公正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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