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房产证是男方父亲和老公的名字怎么办
当夫妻双方决定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双方家长为他们购买房屋提供的资助,应被视为是对各自孩子的个人赠与行为。
然而,如有证据表明父母明确表示过这笔资金是赠予给夫妇双方的,那么这种赠与行为则适用于整个家庭。因此,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您男友父母在婚前赠与给他的住房,其所有权归属是属于您男友个人所有。然而,当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您们以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贷款,倘若日后不幸离婚,那么你们共同还贷的那部分金额将被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此外,婚姻生活中,假如您的伴侣赞同在产权证上添加您的姓名,那便是他对自身婚前房地产的处置,从而使之成为您们两人的共有财产。在产权证上并未注明份额的前提下,您们二人各享有一半的权益。然而,如果产权证上仅有您的伴侣一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产便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前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有效吗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婚前房产添加配偶姓名的问题,有所规定。众所周知,房产的所有权是通过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来确立的。
因此,一方在结婚前已购买的房产如若加上其配偶的姓名,便可被视为一种财产赠与的形式。这样一来,这份原本属于个人所有的房产就将转变为夫妻共有财产,并且在此基础上,夫妻双方通常都拥有对此房产进行平等分割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若男女双方在婚前接受各自家长给予的购房资金支持,一般被视为家长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与行为。然而,如果家长明确表示该笔赠与是赠予男女双方作为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时,那么这便属于家庭的共同财产范畴。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男方父母所赠与的房产应视为男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的伴侣同意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添加自己的姓名,那么这就意味着他们将此房产视为共同拥有的财产,并按照各占一半的比例进行分配。反之,如果只有伴侣一方的名字出现在产权证上,那么这处房产便可视为婚前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