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没有大证就交房怎么办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持有齐全的“三证一表一书”便向业主交房,而业主接收该房屋后则视之为其已正式进入使用阶段,表明业主体认了开发商此等行为的合法性。如此一来,倘若日后房屋出现任何程度上的损毁或灭失风险,皆需由业主自行承担,等同于业主已经默许并接受了该房屋所具有的质量问题。倘若未来因房屋质量欠佳而无法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进而导致业主无法顺利获得房产证,那么在对开发商提起诉讼之时,业主将会面临较为不利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合同能否进行房屋销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开发商需确保其所持有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合法且有效力的,若开发商在预售过程中未能出示该证件,则此类行为将被视为违法,在此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如果开发商能够在提出诉讼之前成功取得合法且有效力的预售许可证,则该商品房预售合同可被视为有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开发企业未能提交全面完备的“三证一表一书”便要求交付房屋,继而被业主接纳,这便等同于业主对其法律合规性的全面认同。由此以后,倘若该物业发生损坏甚至完全损毁,那么所产生的所有风险均须由业主自行承担,换言之,业主实质上已默认接受了物业本身可能存在的诸多质量问题。更为严重的情况是,倘若由于物业本身质量问题而导致业主无法顺利获取《竣工验收备案表》,进而影响到业主最终获得房产证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当业主决定向开发商提起诉讼时,无疑会陷入极为被动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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