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庭前和解,如何撤案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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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如能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并签署协议,可向仲裁庭申请撤回仲裁。若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则视为其主动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庭前和解,如何撤案

一、劳动仲裁庭前和解,如何撤案

在劳动仲裁的进程中,如果申请人能以自身之力实现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自行和解并签署了相关的和解协议,便可向仲裁庭提交撤回仲裁申请的申请。又或是申请人接获了书面形式的通知,而未能出于合理解释而出席庭审或者在未经仲裁庭明确许可的情况下选择中途退庭,那么也可视作是其主动撤回了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二、劳动仲裁庭外和解协议有效吗

法律绝对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来解决工伤赔偿问题。然而,关于大伙儿关心的"职工受工伤后,治疗期间签订私了协议是否合法有效"这个问题,咱们国家的现行法律尚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无须担忧。当争议出现时,只要当事人将此事诉诸法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公正地看待公平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然后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在劳动争议案的仲裁过程中,倘若申诉人有幸能够与应诉方协商成功且双方签下和解协议,便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撤回仲裁的申请。然而,如果申诉人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出席庭审或者未经允许擅自离场,那么这将被视为申诉人自愿撤销了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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