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病可以办病退
请注意,以下几种情况下可申请病退处理:
首先,需满足《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规定的第1至4级伤残标准;
其次,如患有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的病症;
再次,若进行了全胃切除术、全结肠切除术或者小肠切除达到了四分之三的程度;
最后,对于各种恶性肿瘤(包括血液肿瘤)患者,经过综合治疗、放射疗法以及化学疗法均无法取得良好疗效,或者在手术后出现复发症状时,也可考虑申请病退。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什么病可以不拘留
可从行政拘留中获得豁免的疾病包括:具有严重精神类病症的人士,如重度抑郁症、精神分裂症、间歇性精神疾病以及癫痫等;患有严重肺结核及其他严重器官、肺部疾病的患者,这些疾病对其呼吸功能构成重大影响;由于严重脑血管问题引起的各种疾患,也不应予以关押;
另外,诸如脊髓等神经系统损伤所引发的各类瘫痪病症同样不受羁押限制。
《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第十条
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病退的申请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严格遵循《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1-4级伤残程度的评定标准;其次,对于患有慢性严重肝功能受损病症的患者,可以考虑提出病退申请;另外,如果患者接受过全胃切除手术、全结肠切除手术或者小肠切除手术达到其3/4的长度时,也可以考虑提出病退申请;最后,对于经过全面综合治疗、放射性治疗以及化学药物治疗后,恶性肿瘤(包括血液肿瘤)仍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或者在手术后出现复发情况的患者,同样可以考虑提出病退申请。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就有资格提出病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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