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不准时送达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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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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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提醒,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将无法获得认定且需自担费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应报告,30天内提交申请,否则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申请期限仅为事故发生或确诊后一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60个工作日内应做出决定并通知相关方。
工伤认定不准时送达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不准时送达怎么办

一、未及时申报须自行承担相应费用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特别提醒,对于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超出时限将导致无法获得认定资格并且需要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为了避免因错过工伤申请时限而遭受损失,法律明确规定了职工在遇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该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参加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告,同时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地报销相关费用。若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进行处理,那么相关的费用就需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二、申请期限仅为事故发生或确诊后一年工伤处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强调,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

三、6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工伤处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及其所在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不上该怎么办

倘伤患本人或其亲属、所属单位对于所提出之工伤认定申请未获主管机关批准而表示不满的,可在收到上级机构不予采纳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府或上一级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九十天之内直接提交至当地人民法院启动司法程序。

首先,针对员工在企业内部受到伤害但未能符合进行工伤认定标准这一情况的处理方法如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当无法被明确判定为工伤时,用人单位并不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如在此类事件发生后,员工希望获得赔偿,我们建议您先行与雇主协商解决方案。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敬告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劳动者,倘若您在遭受职业伤害或者疑似职业伤害之后未能及时申报工伤,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时效期限,将可能导致无法成功申领工伤待遇,而这部分医疗费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损失均须由您本人自行负担。在此特别强调,无论何种情形之下,一旦不幸发生工伤事故,都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且务必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否则,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全权负责。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有效期限仅限于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被确诊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收到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决定,并向各方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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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火场所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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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多久送达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留置送达多久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存在问题: 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或法律文书的情况下,通过见证人见证,把诉讼或法律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适用留置送达必须受送达人有拒绝接收送达文书的行为,需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将诉讼或法律文书留置送达人的住所,送达人、见证人须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这些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实现,使留置送达形同虚设。 1、留置送达的法定要件难以实现。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在实践中,送达人邀请不具备任何强制力,受送达人的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无法定义务接受邀请,其配合协作程度完全取决于对方自由,对拒不配合的,送达人无权干涉,即使到场见证,也无法法定义务签名或者盖章。 2、留置送达不利于当事人的隐私保密。隐私是指当事人不愿公开的秘密,在许多案件中,当事人往往把诉讼行为、裁判结果等视作隐私,不愿意被他人知晓。而留置送达,须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同时难免有邻居或者他人围观,甚至了解到一些情况或者不甚了解而对外传播非正常信息,这是留置送达中当事人,特别是企业和其他组织最为反感的。 3、留置送达邀请见证人难。实施留置送达时,根据法律规定,须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但是,一个地区的基层组织很多,而送达人对可能涉及到的有关基层组织无法确定,办公场所不熟悉,或者受送达人住所距基层组织的办公场所较远,寻找需花费大量时间,并且基层组织也不是有邀必到,往往不能及时派代表见证,而必须重新约定留置送达时间,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愿派代表见证而借故推辞。特别是,有的基层组织自身不具有,有的工作很涣散,害怕当见证人,也怕当事人报复。所以,邀请见证人十分困难。 4、留置送达容易激化矛盾。对人民送达的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有些被告当事人及同住的已成年家属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的性质,又不听送达人员解释,认为收到诉讼文书,就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加之邀请了见证人后给他们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由不配合。这样,形成当事人之间以及对的矛盾,被告往往认为原告给办案人员给了多少好处等等恶言伤害办案人员。例如,我院在送达廖继芬诉许福祥离婚一案时,被告许福祥就认为我们送达人员接受了原告廖继芬的好处,不听解释,恶言伤害。这时,我们邀请到当地村干部作见证人,村干部也不敢在送达回执上签字,也怕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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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送达不到要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认定送达不到要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送达不到要怎么办
可以进行公告送达。
一、受伤 或家属提出工伤认定时,
首先让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强调申请表必须写明工作单位全名称;在受伤经过及原因栏一定要写明受伤时间、地点和原因,受伤部位和受伤程度;
其次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院初始诊断书。
二、接到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后,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可以当天受理,并向用人单位下达受理和举证通知书;如果材料不齐,要向申请人下达补正材料通知,根据事故的类型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供什么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齐全后,再决定是否受理。
三、关于补正材料,要根据相关条文规定,区分事故类型,提供不同的材料。有目击人的要求有2人以上证明,证人证言要有本人签字按手印,同时要提供证人的身份证明。
四、关于受理通知。工伤认定申请一旦受理,证明认定工伤的时效开始,60日内必须做出认定结论。因此,各县一定要严把受理关,申报材料不全的决不予受理。劳动关系不明确的仅提供证词不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要避免过去个别县先受理后取证的问题再次发生。超过一年时效的,按省厅规定坚决不予受理。
五、关于下达举证通知。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应向用人单位下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下达举证通知书是向用人单位进一步取证的手段,也是必经程序。举证通知中除写明工伤认定所进一步需要的有关资料外,同时也要写明申请人以什么证据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此是否有异议,若有异议请举证并答辩。另在举证通知书中写明对受伤职工某月某日发生的事故用人单位是否承认是工伤,若不承认,请提供有关证据并写出答辩。如果用人单位15日内没有举证、答辩和提供任何证据,即可以上报市局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一致,下一步要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如果用人单位提出对劳动关系有异议,我们应该及时告知申请人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裁决劳动关系。同时我们应下达工伤认定延期审批表,告知申请人由于需要仲裁委仲裁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时效暂时中止,等仲裁委作出裁决并送达当事人15天后(以仲裁委送达回执签字为准)任何一方不再提出诉讼后,工伤认定时效再行启动。若有一方对劳动关系裁决不服提出上诉,要等到判决生效后再启动。
六、关于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调查核实的权力。调查时必须2人以上。调查采取单一询问、一问一答的形式,调查笔录必须由被询问人在每页上签字划押(盖手印)。
七、关于文书送达。在工伤认定程序中需要送达两次。一是受理通知和举证通知;二是工伤认定决定书。根据《民法》条规定,送达有很多种方式,一是直接送达;二是邮寄送达;三是公告送达。一般应采取直接送达。由于路途遥远或其他原因不能直接送达的,可采取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必须用挂号或特快专递。以受送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前两种送达方式都行不通的,才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60天后为送达日期。
在直接送达过程中如果遇到拒签的情况。应根据《民法》规定邀请基层组织人员或公证人员共同送达,也可委托人民送达。邮寄送达必须向邮政部门索取回执,以作为我们送达的证据。
八、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关系裁决书的格式问题。当前个体私营企业用工不规范,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企业数量较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劳动关系的事情时时都会发生。劳动关系裁决书必须规范,对此各县一定要注意把关。
首先裁决书要有仲裁文号,
其次要有告知双方对本裁决不服15日到诉讼的条款。如果没有这两条,该裁决书属不规范,不符合法律文书要件要求,在法律上是不认可的。遇到不合格的裁决书,我们要给申请人说明情况,由申请人找仲裁委重新制作裁决文书。否则我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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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送达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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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送达不到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送达不到要怎么办 可以进行公告送达。 一、受伤 或家属提出工伤认定时, 首先让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强调申请表必须写明工作单位全名称;在受伤经过及原因栏一定要写明受伤时间、地点和原因,受伤部位和受伤程度; 其次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院初始诊断书。 二、接到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后,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可以当天受理,并向用人单位下达受理和举证通知书;如果材料不齐,要向申请人下达补正材料通知,根据事故的类型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供什么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齐全后,再决定是否受理。 三、关于补正材料,要根据相关条文规定,区分事故类型,提供不同的材料。有目击人的要求有2人以上证明,证人证言要有本人签字按手印,同时要提供证人的身份证明。 四、关于受理通知。工伤认定申请一旦受理,证明认定工伤的时效开始,60日内必须做出认定结论。因此,各县一定要严把受理关,申报材料不全的决不予受理。劳动关系不明确的仅提供证词不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要避免过去个别县先受理后取证的问题再次发生。超过一年时效的,按省厅规定坚决不予受理。 五、关于下达举证通知。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应向用人单位下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下达举证通知书是向用人单位进一步取证的手段,也是必经程序。举证通知中除写明工伤认定所进一步需要的有关资料外,同时也要写明申请人以什么证据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此是否有异议,若有异议请举证并答辩。另在举证通知书中写明对受伤职工某月某日发生的事故用人单位是否承认是工伤,若不承认,请提供有关证据并写出答辩。如果用人单位15日内没有举证、答辩和提供任何证据,即可以上报市局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一致,下一步要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如果用人单位提出对劳动关系有异议,我们应该及时告知申请人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裁决劳动关系。同时我们应下达工伤认定延期审批表,告知申请人由于需要仲裁委仲裁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时效暂时中止,等仲裁委作出裁决并送达当事人15天后(以仲裁委送达回执签字为准)任何一方不再提出诉讼后,工伤认定时效再行启动。若有一方对劳动关系裁决不服提出上诉,要等到判决生效后再启动。 六、关于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调查核实的权力。调查时必须2人以上。调查采取单一询问、一问一答的形式,调查笔录必须由被询问人在每页上签字划押(盖手印)。 七、关于文书送达。在工伤认定程序中需要送达两次。一是受理通知和举证通知;二是工伤认定决定书。根据《民法》条规定,送达有很多种方式,一是直接送达;二是邮寄送达;三是公告送达。一般应采取直接送达。由于路途遥远或其他原因不能直接送达的,可采取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必须用挂号或特快专递。以受送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前两种送达方式都行不通的,才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60天后为送达日期。 在直接送达过程中如果遇到拒签的情况。应根据《民法》规定邀请基层组织人员或公证人员共同送达,也可委托人民送达。邮寄送达必须向邮政部门索取回执,以作为我们送达的证据。 八、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关系裁决书的格式问题。当前个体私营企业用工不规范,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企业数量较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劳动关系的事情时时都会发生。劳动关系裁决书必须规范,对此各县一定要注意把关。首先裁决书要有仲裁文号,其次要有告知双方对本裁决不服15日到诉讼的条款。如果没有这两条,该裁决书属不规范,不符合法律文书要件要求,在法律上是不认可的。遇到不合格的裁决书,我们要给申请人说明情况,由申请人找仲裁委重新制作裁决文书。否则我们不予受理。
工伤认定后送达不到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送达不到要怎么办 可以进行公告送达。 一、受伤 或家属提出工伤认定时, 首先让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强调申请表必须写明工作单位全名称;在受伤经过及原因栏一定要写明受伤时间、地点和原因,受伤部位和受伤程度; 其次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院初始诊断书。 二、接到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后,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可以当天受理,并向用人单位下达受理和举证通知书;如果材料不齐,要向申请人下达补正材料通知,根据事故的类型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供什么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齐全后,再决定是否受理。 三、关于补正材料,要根据相关条文规定,区分事故类型,提供不同的材料。有目击人的要求有2人以上证明,证人证言要有本人签字按手印,同时要提供证人的身份证明。 四、关于受理通知。工伤认定申请一旦受理,证明认定工伤的时效开始,60日内必须做出认定结论。因此,各县一定要严把受理关,申报材料不全的决不予受理。劳动关系不明确的仅提供证词不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要避免过去个别县先受理后取证的问题再次发生。超过一年时效的,按省厅规定坚决不予受理。 五、关于下达举证通知。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应向用人单位下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下达举证通知书是向用人单位进一步取证的手段,也是必经程序。举证通知中除写明工伤认定所进一步需要的有关资料外,同时也要写明申请人以什么证据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此是否有异议,若有异议请举证并答辩。另在举证通知书中写明对受伤职工某月某日发生的事故用人单位是否承认是工伤,若不承认,请提供有关证据并写出答辩。如果用人单位15日内没有举证、答辩和提供任何证据,即可以上报市局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一致,下一步要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如果用人单位提出对劳动关系有异议,我们应该及时告知申请人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裁决劳动关系。同时我们应下达工伤认定延期审批表,告知申请人由于需要仲裁委仲裁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时效暂时中止,等仲裁委作出裁决并送达当事人15天后(以仲裁委送达回执签字为准)任何一方不再提出诉讼后,工伤认定时效再行启动。若有一方对劳动关系裁决不服提出上诉,要等到判决生效后再启动。 六、关于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调查核实的权力。调查时必须2人以上。调查采取单一询问、一问一答的形式,调查笔录必须由被询问人在每页上签字划押(盖手印)。 七、关于文书送达。在工伤认定程序中需要送达两次。一是受理通知和举证通知;二是工伤认定决定书。根据《民法》条规定,送达有很多种方式,一是直接送达;二是邮寄送达;三是公告送达。一般应采取直接送达。由于路途遥远或其他原因不能直接送达的,可采取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必须用挂号或特快专递。以受送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前两种送达方式都行不通的,才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60天后为送达日期。 在直接送达过程中如果遇到拒签的情况。应根据《民法》规定邀请基层组织人员或公证人员共同送达,也可委托人民送达。邮寄送达必须向邮政部门索取回执,以作为我们送达的证据。 八、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关系裁决书的格式问题。当前个体私营企业用工不规范,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企业数量较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劳动关系的事情时时都会发生。劳动关系裁决书必须规范,对此各县一定要注意把关。首先裁决书要有仲裁文号,其次要有告知双方对本裁决不服15日到诉讼的条款。如果没有这两条,该裁决书属不规范,不符合法律文书要件要求,在法律上是不认可的。遇到不合格的裁决书,我们要给申请人说明情况,由申请人找仲裁委重新制作裁决文书。否则我们不予受理。
工伤认定书送达不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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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多久送达 时效是多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应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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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书送达不到,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送达不到要怎么办 可以进行公告送达。 一、受伤 或家属提出工伤认定时, 首先让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强调申请表必须写明工作单位全名称;在受伤经过及原因栏一定要写明受伤时间、地点和原因,受伤部位和受伤程度; 其次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院初始诊断书。 二、接到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后,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可以当天受理,并向用人单位下达受理和举证通知书;如果材料不齐,要向申请人下达补正材料通知,根据事故的类型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供什么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齐全后,再决定是否受理。 三、关于补正材料,要根据相关条文规定,区分事故类型,提供不同的材料。有目击人的要求有2人以上证明,证人证言要有本人签字按手印,同时要提供证人的身份证明。 四、关于受理通知。工伤认定申请一旦受理,证明认定工伤的时效开始,60日内必须做出认定结论。因此,各县一定要严把受理关,申报材料不全的决不予受理。劳动关系不明确的仅提供证词不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要避免过去个别县先受理后取证的问题再次发生。超过一年时效的,按省厅规定坚决不予受理。 五、关于下达举证通知。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应向用人单位下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下达举证通知书是向用人单位进一步取证的手段,也是必经程序。举证通知中除写明工伤认定所进一步需要的有关资料外,同时也要写明申请人以什么证据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此是否有异议,若有异议请举证并答辩。另在举证通知书中写明对受伤职工某月某日发生的事故用人单位是否承认是工伤,若不承认,请提供有关证据并写出答辩。如果用人单位15日内没有举证、答辩和提供任何证据,即可以上报市局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一致,下一步要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如果用人单位提出对劳动关系有异议,我们应该及时告知申请人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裁决劳动关系。同时我们应下达工伤认定延期审批表,告知申请人由于需要仲裁委仲裁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时效暂时中止,等仲裁委作出裁决并送达当事人15天后(以仲裁委送达回执签字为准)任何一方不再提出诉讼后,工伤认定时效再行启动。若有一方对劳动关系裁决不服提出上诉,要等到判决生效后再启动。 六、关于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调查核实的权力。调查时必须2人以上。调查采取单一询问、一问一答的形式,调查笔录必须由被询问人在每页上签字划押(盖手印)。 七、关于文书送达。在工伤认定程序中需要送达两次。一是受理通知和举证通知;二是工伤认定决定书。根据《民法》条规定,送达有很多种方式,一是直接送达;二是邮寄送达;三是公告送达。一般应采取直接送达。由于路途遥远或其他原因不能直接送达的,可采取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必须用挂号或特快专递。以受送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前两种送达方式都行不通的,才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60天后为送达日期。 在直接送达过程中如果遇到拒签的情况。应根据《民法》规定邀请基层组织人员或公证人员共同送达,也可委托人民送达。邮寄送达必须向邮政部门索取回执,以作为我们送达的证据。 八、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关系裁决书的格式问题。当前个体私营企业用工不规范,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企业数量较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劳动关系的事情时时都会发生。劳动关系裁决书必须规范,对此各县一定要注意把关。首先裁决书要有仲裁文号,其次要有告知双方对本裁决不服15日到诉讼的条款。如果没有这两条,该裁决书属不规范,不符合法律文书要件要求,在法律上是不认可的。遇到不合格的裁决书,我们要给申请人说明情况,由申请人找仲裁委重新制作裁决文书。否则我们不予受理。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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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书送达超期怎么办,工伤认定书送达超期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上述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等都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是否意味着工伤职工只能自认倒霉自担损害了呢 结论是不一定。如果是未进行工伤认定不是因为工伤职工或者死亡职工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而未进行工伤认定的,非因自身原因即不是因为自身主观上怠于申请,而是因为客观原因如法定期限内一直在住院治疗的缘故未申请等情形,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仍有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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