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送达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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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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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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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中总有些无法预料的意外,人们从事许多工作也都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工伤也就成为了一种常见的事故类型。如果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就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的工伤认定。那么工伤的认定时限是怎样的呢?工伤认定送达时间规定又是怎样的呢?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当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认定超时效待遇无保障

王某于2003年6月5日到山东省沂水县某食品厂工作。由于上岗前没经过专门培训、工作时间较长等原因,小王在上班的第六天就发生了工伤:右手的四个手指被机器切掉。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采取积极的态度配合医院给小王治疗,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和医疗期间的工资,但小王仍然留下了残疾。医疗终结后,小王不愿意再回厂上班,就在家休养。头几个月,业主还给点生活费,再后来就不管了。小王及其亲属每隔一段时间去找老板一次,老板却说:“我不能管你一辈子。”今年8月5日,小王在别人的指点下,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办公室要求其出示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小王接着就到县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该县劳动保障局经审查认为,小王申请工伤认定已超过法定一年的时效,遂作出不予认定通知书。由于小王未拿到工伤认定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无法受理小王的工伤待遇申诉案。因此,小王的工伤待遇没能得到法律的保

3.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以上详细解答,相信各位对工伤认定送达时间规定已经有了充分的了解。当然,申请工伤认定后就可以获得有关部门的有关的赔偿。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积累一定的法律知识,懂法,用法,才能更好的维护我们的贴身利益。希望律图小编可以帮助到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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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七条 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受送达人本人签收。邮政机构在受送达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未能见到受送达人的,可以将邮件交给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但代收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当事人的除外。第八条 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应当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在签收时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回执上填写该证件的号码;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的,由邮政机构的投递员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法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
(一) 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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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关于火灾事故认定的相关规定:
1、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2、第三十条: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3、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一)起火场所概况;
(二)起火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
(三)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情况;
(四)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分析;
(五)防范措施。
火灾事故等级的确定标准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5、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不予提供,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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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送达不到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送达不到要怎么办 可以进行公告送达。 一、受伤 或家属提出工伤认定时, 首先让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强调申请表必须写明工作单位全名称;在受伤经过及原因栏一定要写明受伤时间、地点和原因,受伤部位和受伤程度; 其次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院初始诊断书。 二、接到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后,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可以当天受理,并向用人单位下达受理和举证通知书;如果材料不齐,要向申请人下达补正材料通知,根据事故的类型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供什么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齐全后,再决定是否受理。 三、关于补正材料,要根据相关条文规定,区分事故类型,提供不同的材料。有目击人的要求有2人以上证明,证人证言要有本人签字按手印,同时要提供证人的身份证明。 四、关于受理通知。工伤认定申请一旦受理,证明认定工伤的时效开始,60日内必须做出认定结论。因此,各县一定要严把受理关,申报材料不全的决不予受理。劳动关系不明确的仅提供证词不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要避免过去个别县先受理后取证的问题再次发生。超过一年时效的,按省厅规定坚决不予受理。 五、关于下达举证通知。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应向用人单位下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下达举证通知书是向用人单位进一步取证的手段,也是必经程序。举证通知中除写明工伤认定所进一步需要的有关资料外,同时也要写明申请人以什么证据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此是否有异议,若有异议请举证并答辩。另在举证通知书中写明对受伤职工某月某日发生的事故用人单位是否承认是工伤,若不承认,请提供有关证据并写出答辩。如果用人单位15日内没有举证、答辩和提供任何证据,即可以上报市局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一致,下一步要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如果用人单位提出对劳动关系有异议,我们应该及时告知申请人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裁决劳动关系。同时我们应下达工伤认定延期审批表,告知申请人由于需要仲裁委仲裁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时效暂时中止,等仲裁委作出裁决并送达当事人15天后(以仲裁委送达回执签字为准)任何一方不再提出诉讼后,工伤认定时效再行启动。若有一方对劳动关系裁决不服提出上诉,要等到判决生效后再启动。 六、关于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调查核实的权力。调查时必须2人以上。调查采取单一询问、一问一答的形式,调查笔录必须由被询问人在每页上签字划押(盖手印)。 七、关于文书送达。在工伤认定程序中需要送达两次。一是受理通知和举证通知;二是工伤认定决定书。根据《民法》条规定,送达有很多种方式,一是直接送达;二是邮寄送达;三是公告送达。一般应采取直接送达。由于路途遥远或其他原因不能直接送达的,可采取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必须用挂号或特快专递。以受送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前两种送达方式都行不通的,才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60天后为送达日期。 在直接送达过程中如果遇到拒签的情况。应根据《民法》规定邀请基层组织人员或公证人员共同送达,也可委托人民送达。邮寄送达必须向邮政部门索取回执,以作为我们送达的证据。 八、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关系裁决书的格式问题。当前个体私营企业用工不规范,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企业数量较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劳动关系的事情时时都会发生。劳动关系裁决书必须规范,对此各县一定要注意把关。首先裁决书要有仲裁文号,其次要有告知双方对本裁决不服15日到诉讼的条款。如果没有这两条,该裁决书属不规范,不符合法律文书要件要求,在法律上是不认可的。遇到不合格的裁决书,我们要给申请人说明情况,由申请人找仲裁委重新制作裁决文书。否则我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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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无法送达怎么办?
如果劳动仲裁经过上门仍无法送的话,会采取公告送达的,只是这样时间会长一点。《工伤认定办法》第18条对工伤认定决定的送达方式作了规定,即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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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留置送达多久送达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留置送达多久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存在问题: 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或法律文书的情况下,通过见证人见证,把诉讼或法律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适用留置送达必须受送达人有拒绝接收送达文书的行为,需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将诉讼或法律文书留置送达人的住所,送达人、见证人须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这些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实现,使留置送达形同虚设。 1、留置送达的法定要件难以实现。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在实践中,送达人邀请不具备任何强制力,受送达人的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无法定义务接受邀请,其配合协作程度完全取决于对方自由,对拒不配合的,送达人无权干涉,即使到场见证,也无法法定义务签名或者盖章。 2、留置送达不利于当事人的隐私保密。隐私是指当事人不愿公开的秘密,在许多案件中,当事人往往把诉讼行为、裁判结果等视作隐私,不愿意被他人知晓。而留置送达,须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同时难免有邻居或者他人围观,甚至了解到一些情况或者不甚了解而对外传播非正常信息,这是留置送达中当事人,特别是企业和其他组织最为反感的。 3、留置送达邀请见证人难。实施留置送达时,根据法律规定,须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但是,一个地区的基层组织很多,而送达人对可能涉及到的有关基层组织无法确定,办公场所不熟悉,或者受送达人住所距基层组织的办公场所较远,寻找需花费大量时间,并且基层组织也不是有邀必到,往往不能及时派代表见证,而必须重新约定留置送达时间,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愿派代表见证而借故推辞。特别是,有的基层组织自身不具有,有的工作很涣散,害怕当见证人,也怕当事人报复。所以,邀请见证人十分困难。 4、留置送达容易激化矛盾。对人民送达的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有些被告当事人及同住的已成年家属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的性质,又不听送达人员解释,认为收到诉讼文书,就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加之邀请了见证人后给他们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由不配合。这样,形成当事人之间以及对的矛盾,被告往往认为原告给办案人员给了多少好处等等恶言伤害办案人员。例如,我院在送达廖继芬诉许福祥离婚一案时,被告许福祥就认为我们送达人员接受了原告廖继芬的好处,不听解释,恶言伤害。这时,我们邀请到当地村干部作见证人,村干部也不敢在送达回执上签字,也怕激化矛盾。
工伤认定送达不到要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认定送达不到要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送达不到要怎么办
可以进行公告送达。
一、受伤 或家属提出工伤认定时,
首先让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强调申请表必须写明工作单位全名称;在受伤经过及原因栏一定要写明受伤时间、地点和原因,受伤部位和受伤程度;
其次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院初始诊断书。
二、接到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后,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可以当天受理,并向用人单位下达受理和举证通知书;如果材料不齐,要向申请人下达补正材料通知,根据事故的类型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供什么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齐全后,再决定是否受理。
三、关于补正材料,要根据相关条文规定,区分事故类型,提供不同的材料。有目击人的要求有2人以上证明,证人证言要有本人签字按手印,同时要提供证人的身份证明。
四、关于受理通知。工伤认定申请一旦受理,证明认定工伤的时效开始,60日内必须做出认定结论。因此,各县一定要严把受理关,申报材料不全的决不予受理。劳动关系不明确的仅提供证词不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要避免过去个别县先受理后取证的问题再次发生。超过一年时效的,按省厅规定坚决不予受理。
五、关于下达举证通知。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应向用人单位下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下达举证通知书是向用人单位进一步取证的手段,也是必经程序。举证通知中除写明工伤认定所进一步需要的有关资料外,同时也要写明申请人以什么证据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此是否有异议,若有异议请举证并答辩。另在举证通知书中写明对受伤职工某月某日发生的事故用人单位是否承认是工伤,若不承认,请提供有关证据并写出答辩。如果用人单位15日内没有举证、答辩和提供任何证据,即可以上报市局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一致,下一步要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如果用人单位提出对劳动关系有异议,我们应该及时告知申请人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裁决劳动关系。同时我们应下达工伤认定延期审批表,告知申请人由于需要仲裁委仲裁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时效暂时中止,等仲裁委作出裁决并送达当事人15天后(以仲裁委送达回执签字为准)任何一方不再提出诉讼后,工伤认定时效再行启动。若有一方对劳动关系裁决不服提出上诉,要等到判决生效后再启动。
六、关于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调查核实的权力。调查时必须2人以上。调查采取单一询问、一问一答的形式,调查笔录必须由被询问人在每页上签字划押(盖手印)。
七、关于文书送达。在工伤认定程序中需要送达两次。一是受理通知和举证通知;二是工伤认定决定书。根据《民法》条规定,送达有很多种方式,一是直接送达;二是邮寄送达;三是公告送达。一般应采取直接送达。由于路途遥远或其他原因不能直接送达的,可采取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必须用挂号或特快专递。以受送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前两种送达方式都行不通的,才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60天后为送达日期。
在直接送达过程中如果遇到拒签的情况。应根据《民法》规定邀请基层组织人员或公证人员共同送达,也可委托人民送达。邮寄送达必须向邮政部门索取回执,以作为我们送达的证据。
八、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关系裁决书的格式问题。当前个体私营企业用工不规范,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企业数量较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劳动关系的事情时时都会发生。劳动关系裁决书必须规范,对此各县一定要注意把关。
首先裁决书要有仲裁文号,
其次要有告知双方对本裁决不服15日到诉讼的条款。如果没有这两条,该裁决书属不规范,不符合法律文书要件要求,在法律上是不认可的。遇到不合格的裁决书,我们要给申请人说明情况,由申请人找仲裁委重新制作裁决文书。否则我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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