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法定程序法律有规定吗
根据我国的《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行政复议程序可具体划分为以下四大环节:申请书的提交、行政复议机构的受理、审理以及最终的判定与决定。当适格的申请人对某个行政行为产生异议需要提起行政复议时,他/她必须在意识到那个行政行为正式决定之日起的60天内提交申请(除非适用其他法律的特殊情况)。在这个期限内出现任何阻碍或阻止申请人正常申请的不可抗拒因素,比如时间故障或技术原因等,都将导致申请期限的暂停,待问题彻底解决以后再行启动计算。当行政复议机构接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他们会在第五日之内进行充分而详细的审查工作。对于那些未能符合《行政复议法》平均标准且缺少明确来源和支持的行政复议申请,该机构有权做出决定不再予以受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但如果这些申请虽然符合法律的要求,但却不是由该机构负责处理的实质性性质,那么申请人就应该被告知应向哪个相关的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除了以上所述的情况之外,所有的行政复议申请从行政复议机构接到的那一刻就自动视为已经进入了受理阶段。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行政复议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时,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强制其受理;如果情况紧急,上级行政机关甚至可以直接介入并进行受理。在整个行政复议过程中,具体的行政行为不会因为行政复议的占用而被中断或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二、行政复议法属于什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被归类为程序法范畴。这部法律之制定的核心宗旨在于预防并矫正违法或是不合理的行政行为,从而有效地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并且对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进行有效的监督和保障。在这部法律中,详细规定了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认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应该如何向相关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以及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如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受理和作出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相较于实体法,实体法主要关注权利义务的实质性内容,例如民法、刑法等,而程序法则着重规定了实施实体法所需遵循的步骤和流程。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国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
行政复议机构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参加统一职前培训。
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复议人员工作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考核和管理。
依据我国现行生效的《行政复议法》之规定,行政复议过程包括申请、受理、审理以及裁决四个关键环节。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须在收到行政决定之后的第60日起算的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然而,如果遇到诸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则可以暂停计时。复议机构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第5日内对其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将会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若经审查,发现该申请虽然合法,但并不属于本机构的管辖范畴,复议机构会及时引导申请人前往适格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在正常情况下,除个别特殊情况以外,申请人的复议申请自提交之日起便自动进入了受理阶段。上级行政机关有责任对复议受理工作进行监督,在紧急情况下,上级行政机关有权直接介入并指导相关工作。在整个复议过程中,行政行为不会因为复议程序而被停止或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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