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列举的情况时,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均属非法行为,违背了我国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当用人单位违反该法之规定,解除了或终止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额的两倍作为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入职一个月是都没工资吗
此举并不合乎常理。所谓工资,亦即员工收入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乃是建立在稳定的雇佣关系上,作为员工应付的金钱等价物,它已经被明确订入雇用方的法律义务,或与行业惯例相符,抑或是基于与员工达成的双向协议,通过货币的形式,对员工付出的辛勤劳动进行回报。因此,即使工作期间不足一个月,公司也仍需依照员工的出勤天数,来向其发放相应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在未经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所列举情形之情形下,任何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倘若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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