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若选择向第三者(即小三)提起诉讼以追回所有财产,其结果并非必然成功。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具有同等且公正的处置权利,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其间,若其中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此类行为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原因在于它违反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原则。因此,身为原配的您有权寻求法律途径,通过向法庭提起诉讼来请求第三者归还这些财产。
然而,成功追回全部财产的可能性则取决于多个具体因素。例如,如果第三者是在无欺诈、误导、强迫等不当情形下获得该财产,那么他们或许无需回赠;而倘若赠与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法律法规,那么法院则可能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全额返还财产的裁决。
另外,若是发现存在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或毁灭,乃至伪造债务以图侵吞对方财产的情况,那么另一方当事人便可提出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起诉变更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实现
一、在领取到离婚证书之后是否仍有可能更改离婚协议?在领取到离婚证书之后,男女双方依然有权利对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配部分进行重新协商并修改。
然而,如果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对财产分配问题产生异议,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则需要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申诉。经过法院审理后,若未能发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有任何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那么该诉讼请求将被依法驳回。
二、关于离婚抚养权的判定标准如下:
1、对于年龄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情况下会由母亲直接抚养;
2、当子女年满两周岁,且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时,应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裁决;
3、对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必须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三、如果不慎遗失了离婚证书,应该前往何处进行补办?离婚证书丢失后,当事人需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申请补领新的离婚证书。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经历了离婚的痛苦之后,若您希望借助法律途径将被第三方非法获取的共同财产尽数追回,那么这并不意味着您的努力必定会取得成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他人的行为,极有可能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被认定为无效。作为原配的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其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然而胜诉与否还受到诸多相关因素的影响,例如第三方是否知晓该赠与行为、赠与行为本身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等。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发现存在财产隐匿或转移等不当行为,您同样可以申请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