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监外执行的最长期限不可超出十二个月的界限。
然而,法条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监外执行期间是否涵盖了法定节假日或是休息日,然而,依照一般的法律原则,除非另有特殊规定,法律所规定的期限理应包含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在内。因此,若监外执行的期限尚未达到其上限,并且被监外执行者需要在国庆节假期期间结束监外执行,那么就应该在假期开始之前尽快结束监外执行,同时向被监外执行者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倘若假期期间监外执行期限已经到期,则应在期限届满之后立即结束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国内可以走吗
在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内,大多数场合下,于国内的取保候审人员能够拥有一定程度上的行动自由,然而这并非无条件的,他们仍需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或县,且必须随时接受传唤并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等等。若有必要离开当前所在地,则必须事先获得执行机构的批准方可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监外执行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但是,该法律条款并未明确指出是否包括节假日在内。然而,在实践中,通常会将节假日计算在内。如果监外执行的期限尚未届满,并且需要在国庆节之前结束,那么应该提前通知被执行人和相关单位。而当监外执行的期限已经到期时,应当立即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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