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从何时算起
从正式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那一日开始计算,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若侦查、起诉及审理等各项工作均未发生停滞现象,同时亦未发现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之状况,那么自取保候审期满之日起,应及时解除相关措施,并将此项决定通知到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从哪里开始的
在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措施会在刑事案件的调查初期启动,当潜在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已被判定为被告的人具备特定的法定条件时,可以由他们本身亲自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他们的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代为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所有这些申请都需要经过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三个机关的严格审批和批准后才能生效。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能够延续并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执行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之际,应当从措施决定日起开始计算期限,且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倘若在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流程顺利,并且未发生不应追究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下,则待期满后必须立即撤销该项措施,同时须将结果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其他与之相关的机构和部门。此举所追求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无谓的羁押现象,从而保证法律程序得以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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