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执行生效判决罪管辖法院是哪个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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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管辖权归犯罪行为所在地法院。执行时,严重抗拒者可先行司法拘留。如构成犯罪,将案件移交给行为地公安机关侦查。法院依法定程序定罪量刑,司法拘留期间可折抵刑期。
拒绝执行生效判决罪管辖法院是哪个

一、拒绝执行生效判决罪管辖法院是哪个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之案件,其管辖权应交托给犯罪行为发生地点所属的地方人民法院行使。当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时,如遇有人拒不履行该项职责,且情节严重者,可视情况先行进行司法拘留。若认为此种拒不执行之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则应依照法定程序,将相关案件依法移交至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同时,人民法院亦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那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之人进行定罪量刑,而在此之前所实施的司法拘留期限,可作为日后刑期计算的相应抵扣。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拒绝执行罪取保候审的条件

若某人被指控犯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之罪,其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但需满足法律所规定的相关受理条件。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对于那些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批准其提出的取保候审请求: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危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那些拒绝履行法律裁决的不当行径,其管辖权归属犯罪实施地点所在的当地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过程中,若出现被执行人恶意对抗的情况,法院可以提前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如果此类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它们将会被移送至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的调查。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定罪量刑工作,而在此期间所采取的司法拘留措施,通常可以用来折抵相应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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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3、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我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
二)、级别管辖
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重大劳动争议。
(
三)、移送管辖
指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报送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
(
四)、指定管辖
指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送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指定管辖。
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提到中院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于执行法院级别过低,在确定执行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随意性较大。
针对此,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把执行法院由原先的基层法院提高到中级法院,使审理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院级别得到统一,解决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审理级别过低的问题,能够确保审判的质量。
针对当事人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又以相同事由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滥用不予执行申请权故意拖延裁决执行的情形,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也可以避免法院之间或者同一法院裁定维持仲裁裁决效力后又作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裁定,导致相互冲突的问题。
司法解释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标准作出了规定:“不以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针对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司法解释划定了范围,是指违反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情形。还规定,仲裁裁决部分超裁,超裁部分与其他部分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仅撤销仲裁裁决的超裁部分,而不必撤销全部仲裁裁决。
司法解释规定了重新仲裁适用范围,限于违反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的两种情形: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人民法院才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同时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通知中说明要求重新仲裁的具体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避免法官通知重新仲裁中的随意性,也有利于让仲裁庭明白为何要进行重新仲裁,确保重新仲裁能够解决问题。综上所述,我们对于如何去中院申请拒绝仲裁管辖权的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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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管辖权由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院在做出民事判决后,如果发现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情节严重的,可以将其移送给公安机关。法院没有处理的,作为受害人也能提起自诉。对拒不执行判决,检察院起诉后,法院对当事人做出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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