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如果企业或者雇主未能提供详细的工资清单,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违法行为。按照严格的规定,企业或用人单位有义务以书面形式详细记载支付给员工报酬的具体金额、发放日期、领取人的姓名以及领取时签名确认等重要信息,并且有责任妥善保管上述记录不少于两年以便随时进行审计与核查。接下来,我们来详细探讨如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劳动者应当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一份详尽的仲裁申请书,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其次,如果仲裁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则会决定正式受理此案,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发送至被申请人手中,同时组建仲裁庭展开审理工作;最后,若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后认为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也会向申请人说明原因,此时,申请人可以选择就同一劳动争议事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在降薪调岗的时候,应该要与劳动者进行商量,得到劳动者同意后才能采取,不要单方面盲目的做降薪调岗伤害劳动者。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不发工资怎么处理
1、在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用人单位需严格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支付劳动者工资义务,不得恶意拖延或非法扣除员工薪酬。若是长期未发放工资,用人单位须与员工充分沟通并说明原因,以避免员工产生对欠薪事实的误解。
2、如遇无理拖欠薪资之情况,您可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反映与申诉,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企业在接收到相关反馈后仍未能按照规定发放工资,那么你有权依法采取以下两种途径进行维权,即先行申请劳动仲裁,继而寻求司法救济;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期获得公正裁决及合理补偿;
4、此外,您也可依据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申请欠薪保障金支持,以便在必要时获取急需的经济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若有企业未能向当事人提交完整且详细的工资清单,那么这无疑是违反了法律规定。按照相关要求,企业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员工的薪酬情况,并确保这些记录能够妥善保存至少两年时间。当劳动者面临工资纠纷时,他们应该提交一份详细的仲裁申请以及所有支持其主张的证据材料。在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严谨的审核之后,该机构将会根据具体情况展开与对方当事人的审议程序。倘若仲裁申请遭到了驳回,劳动者也可选择通过法院的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