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证据保全收费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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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 若未指定执行款项或价格,每起案件应缴纳费用为50元至500元不等。 2. 当执行款项或价格低于等于1万元时,每起案件需缴纳50元费用;如果执行款项或价格介于1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按照1.5%比例缴纳费用;若在50万元至500万元范围内,费用则按1%收取;而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这个区间内,则需要按0.5%交费;对于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1%的比例进行收费。
法院证据保全收费是多少

一、法院证据保全收费是多少

1.若未指定执行款项或价格,每起案件应缴纳费用为50元至500元不等。

2.当执行款项或价格低于等于1万元时,每起案件需缴纳50元费用;如果执行款项或价格介于1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按照1.5%比例缴纳费用;若在50万元至500万元范围内,费用则按1%收取;而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这个区间内,则需要按0.5%交费;对于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1%的比例进行收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法院证据不足的案件怎么结

诉讼案件中,若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被告存在犯罪行为,那么法院将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理:

1.一审时:若被告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犯有某项刑事罪行,合议庭经讨论后会作出证据不足的结论,同时宣布对被告人的指控不成立,最终法官会作出无罪判决

2.二审时:若二审阶段仍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法庭可在查清事实真相之后,依法改判被告人无罪;或者,法庭亦可裁定撤销原判,并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若未明确规定追索事项以及价格范畴,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依据实际情况之复杂程度确定每位案件所需缴纳的费用额度,通常介于50元至500元之间。 2.若追索事项所涉及的金额或价格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则每起案件需缴纳50元人民币的基本费用;若该金额或价格位于1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则需按照1.5%的比例支付相应的费用;若该金额或价格处于50万元至500万元人民币之间,则需按照1%的比例支付相应的费用;若该金额或价格高于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则需按照0.5%的比例支付相应的费用;若该金额或价格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则需按照0.1%的比例支付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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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观点为“预先调查说”。“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在法庭审查前对证据预先进行调查,加以保护的措施”,“证据保全是指诉讼提起前或诉讼提起后,在未达证据调查步骤之前,依法预先的证据调查以确保证据调查结果的程序”。
“证据保全者,即当事人于诉讼上欲利用之证据,恐日后有灭失或确难使用之虞或经他方同意,作为调查而保全之谓也”。
第四种观点为“延伸说”。认为“证据保全是对证据的预先调查行为,是法庭调查的向前延伸,并对调查的证据加以固定和保管”。
我正在学习刑法,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人民法院 证据保全定义是什么?证据保全的程序是什么?请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二、证据保全的程序是什么
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例如根据200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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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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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作出证据保全裁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保全的证据名称、数量等情况及保全方法)。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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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记  员   ×××
上文就是有关于证据保全裁定书范文了,具体的裁定书的内容会根据案件的程度以及法院的判决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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