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房产写的单独所有,离婚可分吗
依据是否发生在婚前或婚后购买房产这一条件,婚后购置的房产,即便其产权证书上注明归属为你一方单独拥有,原则仍然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之财产。相反,若房产明文记载其所有权仅归属于你个人,那么在涉及离婚问题之时,此房产并非需要通过分割权益的方式分给另一方,而是可直接归属给你个人所有。在面临离婚诉讼时,需要对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明确划分,至于其他财产类型,则无需进行分割处理,财产原本由何人持有,离婚后依然归属于原持有人。如果房产的所有权已明确标注为单独所有,那么它并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无需对此类房产进行分割,而应直接将其归属于你个人所有,对方并无权参与分割该房产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并不需要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处理。只要在购买房产时,双方已经达成共识,明确表示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单独所有者,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便自然属于单独所有者,无需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处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均有权约定他们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多种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内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首先,夫妻双方向房产管理机构提交身份证件、房产所有权证书、户口簿以及结婚证书以获取过户许可;
最后,按照相关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缴纳一定的工本费用后,即可完成所有权变更手续。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这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变动,无需缴纳税款。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房地产权益在转让或变更时,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依据其要求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夫妻婚后购置的房产中,即便是产权证上标注为单方所有,通常也会被认定为是作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如果该房产的权属证书上在协议或者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其属于个人独有,那么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此房产将会被直接划归到个人名下,而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财产分割。对于那些在婚前已经明确表示为单独所有的财产,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规定为各自所有的财产,在离婚诉讼中都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此外,夫妻双方还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来约定财产的归属问题,其中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等多种不同的财产分配方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