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即使被害人未主动承认自己遭受了侵害,司法机关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启动正式立案程序。实际上,被害人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仅是警方获取犯罪信息、线索的方式之一。即便被害人拒绝承认曾遭受侵权行为,警方亦可通过多种手段搜集和积累有关犯罪事实的确凿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抢劫罪不能缓刑原因是什么
依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情节严重、致人财产乃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抢劫罪行,其责任人通常无法获得以缓刑作为惩罚方式的裁决。这是因为对于能够适用缓刑的情形,首先要求被告人所涉罪名属于轻度犯罪范畴;
其次则必须是基于对被告人施加的刑罚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比该期限更轻的处罚量级做出的判决。
然而,针对抢劫罪行的最低刑罚标准,即便是最轻微的情况也应处以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因此,对于触犯抢劫罪行的被告人而言,由于其刑期条件未能达到缓刑的基本要求,故而无法获得缓刑的判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即便是被害者本人并未主动证明自身遭受了侵害,司法机关仍然具备相关权利依照法律明文规定启动正式的立案侦查程序。实际上,被害人寻求警方协助进行报案仅仅是警方获取涉嫌犯罪线索的众多途径之一。即便被害人对所受侵害予以否认,警方亦可通过多种手段搜集到确凿无疑的犯罪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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