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保险理赔结果不尽如人意之情况,当事人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即选择起诉保险公司。倘若保险赔付结果令人困惑不解,无法接受,当事人应寻求司法机构的帮助,由法院协助解决问题。在对保险赔偿结果持怀疑态度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先尝试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判定违约方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保险事故是指那类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人身保险金给付的义务及责任范畴。具体来说,就是在保险合同的条款中协议出了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范围,当保险事故爆发时刻,则需要履行起的款项赔偿责任,这其中涵盖了对遭受损失的实体之间的赔偿,亦或是对涉及第三方责任的赔偿,以及保险金的发放,救济费用的支付,救援费用的筹备和诉讼费用等等。在签订完保险合同并缴纳过相应的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内条款中所明确的责任范围,就成为了保险公司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只要在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出现了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有义务进行赔偿或者发放保险金。保险公司赔偿或发放保险金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损害必须发生在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
其次,保险责任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最后,赔偿的金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的上限。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针对在理赔过程中遭遇不尽如人意之结果的情况,您享有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这其中包括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倘若保险赔偿的最终决定使您感到困惑或者无法接受,那么您应当寻求司法系统的协助,借助法院的力量来解决争议。当对赔偿结果产生疑虑时,首先应该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以期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若经过努力协商仍未取得满意成果,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将纠纷提交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据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判定违约方所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