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纠纷法院受理吗
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一时间内予以接受。当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而产生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给付其相应工伤保险待遇之争议时,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严格评审与裁定后,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此时,人民法院理应依法对此类案件予以受理。换言之,无论工伤事故的发生原因如何,受害员工皆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法权益并主张享受工伤待遇的法定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
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有什么
当您的员工在工作中不幸遭受工伤时,我们首先建议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的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事宜,以给予他们及时、有效的救援与治疗。在这个过程中,工伤保险基金将依法承担起为受伤员工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以及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方面的补偿责任。而作为您也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受伤员工支付他们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等必要款项。当然,这些费用具体数额会因员工的伤情及各地区的政策准则有所不同。对于那些因为工伤导致残疾程度达到一级到四级的员工,您需要按期向他们发放一定比例的伤残津贴。
其中,一级伤残的津贴标准是每月27个月的个人工资;二级伤残的津贴标准是每月25个月的个人工资;以此类推,直至四级伤残,其津贴标准则是每月21个月的个人工资。而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的员工,您则需支付他们对应月份的伤残津贴,津贴标准分别是每月18个月和16个月的个人工资。
同时,您还需依法替他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保证他们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如果因为伤残津贴不足以满足员工生活所需,您有义务补充支付差额部分。至于七级到十级伤残的员工,您的责任相对较轻,只需按月向他们发放标准为13个月到7个月的个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人民法院应当即时受理并审理此类争议案件。在劳动者因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危害导致身体伤害、寻求按照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索求相应保险金支付的过程中,若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严格的审查与裁定后,当事人便享有将该争议诉诸于法院的法定权利。在这种情形之下,法院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公平处理。也就是说,不论工伤事件的发生原因如何,作为劳动者,他们均有权依据相关法规,主张并维护自身所享有的工伤待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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