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拆迁家里有重症病人怎么办
1、在我国,政府对于土地的征用以恢复原用途及与之相关的区域产值为前提进行合理赔偿,并需向农民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包括地面附着物补偿在内的各种补偿费用,同时还包括对土地上生长的青苗的补偿以及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而提供的社会保险补偿费。
2、针对耕地的征用,其补偿费应为该耕地在被征用前三年内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至于其他类型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耕地的补偿费标准来制定。
3、对于具有经济效益的非耕地,其土地补偿费可以按照该土地在被征用前三年内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进行计算;然而,对于没有经济效益的耕地,则不给予任何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村拆迁土房和砖房价格一样吗?
一般来说,农村地区内拆除土屋与拆除砖瓦结构房屋所需支付的费用并不一定性相同。尽管在拆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补偿项目应当涵盖了有关房屋价值的赔付、临时居住补贴,以及无形资产受损赔偿金及基础性生活补贴等诸多方面,而且这些权益理应享有的补偿标准应当是统一且平等的,不论是在农村地区的土屋还是砖瓦结构房屋之中都应当如此。但实际情况却是,农村的土屋和砖瓦结构房屋在房屋价值的赔付部分依然可能会存在差异。这主要是因为,土屋往往是采用未经政府认可的施工方式建设而成,因此其房屋价值的鉴定相对较为困难,从而导致了其在赔偿金额上相对于正规的砖瓦结构房屋而言可能更低一些。与之相反,砖瓦结构房屋大多依照相关政府规范进行建造,因此其房屋价值的判定较为容易,相应地其赔偿金额也就有可能稍高一些。
此外,在农村地区的土屋和砖瓦结构房屋的拆迁过程中,可能还需要考虑到土地补偿的问题。所谓土地补偿,主要是针对即将被拆迁的土地进行的价值补偿,其中既包含了经济层面的补偿,同时也包括了土地资源指标的补偿。
然而,鉴于不同种类房屋对土地的利用程度有所不同,可能会影响到土地的使用价值,所以在这个环节上农村地区土屋和砖瓦结构房屋之间在补偿金额上也可能产生差异。更为具体的拆迁补偿措施应当依据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加以明晰界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我国,政府的制度规定中明确指出,对于土地,将根据其原始用途以及其产值水平进行相应的征收。因此,农民可以从土地征用过程中获得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面附着建筑物补偿金以及青苗补偿款等方面的全面补偿,同时也享有社保补助这一保障性待遇,以確保其合法权利与利益得到充分维护。 其次,我们针对耕地的征收补偿做出了具体清晰的规定。相关规则表明,耕地的补偿标准应当参考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乘积运算,即4至10倍的补偿额度。然而,在此之外的非耕地上所生长的经济作物则会参照耕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但每一个省市自治区都具有自行设定的权力。当耕地缺乏经济价值时,将会失去其原有应有的补偿。 最后,对于非耕地的征收补偿,我们同样制定了明确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耕地的补偿金额应当按照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进行乘积运算,即3至6倍的补偿额度。而对于那些没有经济效益的耕地,我们将不会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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