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几日馁决定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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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治安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在30天内完成,但复杂或重大案件可经上级公安部门批准延长30天。特定审理期限的行政案件需遵循相关法规。专业鉴定时间不列入审理期限。若违纪者逃逸导致无法按期处理,公安机关将尽力调查取证并告知受害方,尽快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定夺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案情复杂性和调查取证难度等。
治安案件几日馁决定

一、治安案件几日馁决定

关于警察局审理治安案件的截止期,有以下规定:

(1)正式开始审理案件后,通常不应超过30天;若案情复杂或重大,需上级公安部门批准延长期限,这也仅限于30天。

同时,对于有特定审理期限的行政案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2)另外,为查清新案情所采取的专业鉴定时间是不列入审理期限的。

(3)假设由于违纪者未找到或逃逸导致案件无法按期做出处理时,公安机关会尽力调查取证并告知受害方详细情况,尽快依法作出妥善的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二、治安案件受害者可以要求看录像吗

在治安案件中,作为被害者,您是享有查阅现场监控录像权限的,但是,派出所并没有对此种请求承担强制性义务。对此,若监控内容涉及执法舞弊等敏感问题,您可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是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请求派出所提供必要支援配合以调查取证。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任何人都能够针对公安机关以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案件中的处置行为,如果发现存在执法程序不严明及违法乱纪之现象,均有权力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乃至行政监察机关进行检举、控告。对于这类收到的相关投诉,各接受部门理应依照其职责范围,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治安案件的审议工作通常会在30个自然日内得以完成。然而,对于那些较为复杂或者涉及到重要议题的案件,可以经过上一级的公安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从而适当延长至30个自然日以上的时间。至于关于特定性质的审议时效的行政事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所涉及到的专业鉴定过程的时间并不包含在审议期间之内。如果在审议期间出现了违法行为人逃离、失踪等事故,以至于无法按照预定时间完成处理程序,公安机关将会全力以赴地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且及时通知受害方,以便能够尽快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然而,案件的最终判决时间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调查取证的难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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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
  
(一)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
  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刑诉法80条):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检察机关对于上述第
4、5种情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1、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因为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都是自诉案件,不存在紧急情况;
  
2、检察院有决定拘留的权力,但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拘留的程序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三、拘留的期限(刑诉法89条)
  
(一)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
  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时间。
  
(二)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
  
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1至4日;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上述3种情况是说,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第3天或者第7天或者第30天,必须提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三)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是7天。
  
(四)计算
  
1、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10天(3+7);
  
2、特殊情况下是14天(3+4+7);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是37天(30+7)。
  
(五)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检察院不适用第三种拘留期限,即检察院以拘留这种强制措施羁押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是14天,最长时间是17天(刑诉法第1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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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治安拘留公安局多久出裁决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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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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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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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与送达日期?
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等信息;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对处罚决定不服,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日期。宣告后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被处理人不在场公安机关作出决定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在二日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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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但能证明治安事实的,能否决定治安管理
[律师回复]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诉讼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办理治安管理处罚案件,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中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确定案件事实,应当展开充分的调查研究,全面、细致收集相关证据,认真审查核实各个证据的来源、内容和收集的程序是否合法,在确定单个证据真实、合法,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的情况下,综合全案的证据进行比较、分析、印证和判断,认定案件的事实。根据证据认定案情,应当符合人类的思维规律,只有在所有证据形成一个完整、明确的证据链,从相关证据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出相应的案件事实,并且能够相互印证的情况下,才能据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不能凭着自己的主观臆断或者猜测定案。 对没有本人陈述,包括本人拒绝陈述,或者虽然陈述但拒不承认实施了违法行为,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证明其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证据确实、充分,可以相互印证,并且形成了一个有效的证据推理链条的,就可以认定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据此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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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朋友以为一些原因被公安局抓了,现在做出了治安处罚,那么我想请问一下对公安局决定治安处罚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本条的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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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治安案件回避有几种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回避的情形如下: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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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办案民警应当在几日内抱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律师回复] 备案,是指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存档,以备核查,而不是指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中规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当场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备案的意义在于:一是为所属公安机关随时了解人民警察实施当场处罚的情况提供条件,有利于强化监督,防止随意当场处罚;二是为公安机关对日后可能发生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提供备查的资料。要求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主要是考虑:一是有利于所属公安机关及时了解情况,避免产生被处罚人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时,所属公安机关不知情的现象;二是便于所属公安机关及时监督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当场处罚既是人民警察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又是代表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实施的处罚,其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强制力。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活动中,由公安机关负责应诉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此,法律要求及时备案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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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可以决定治安管理处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安派出所可以决定治安管理处罚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安派出所并不是一级公安机关,而是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代表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对其辖区内的治安事项进行管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中规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这一规定,赋予公安派出所有限度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权。 规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属于授权执法的范畴。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五百元以上的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等治安管理处罚,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重大财产权或者经营权,属于严重的处罚,有些还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事人的要求进行听证,应当慎重,不宜由公安派出所决定。但是,由于实践中很多案件是可以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案件,而且派出所比较熟悉辖区内的情况,能够及时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接受群众举报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投案,迅速展开调查和及时裁决,警告等较轻的处罚甚至可以当场作出。这些处罚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既可以减轻公安机关的工作压力,又可以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减轻社会危害,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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