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过了八年还可以立案吗
对于轻伤一级的情况,虽然已在派出所达成和解并签署谅解书,但检察院有权启动公诉程序。这是因为轻伤一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依法追究责任。而谅解书仅为量刑考量因素之一,并不影响其法律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强奸过了七八年了没证据公安机关可以立案吗
立案须有确凿证据以探究事实真相,无证据支撑之刑事案件自难成立。自然,刑事案件所需证据皆需由侦查机关依据案件线索,通过严谨且细致的调查手段获取而来。因此,在针对不同线索及证据状况时,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方法亦会有所差异。若有公民选择以刑事案件向公安部门报案,然而却未能提供任何实质性证据或仅有模糊线索难以证实真实性的情况下,侦查机关一般不会启动刑事案件立案程序。值得强调的是,在立案审定时,如无充分证据支持,刑事案件便无法得以立案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涉及轻伤一级事件的刑事诉讼中,即使涉案各方在公安机关达成调解协议并签署谅解书,检察机关仍有权提起公诉,这是因为相关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尽管谅解书在量刑过程中会被予以适当考量,但它并非决定性的因素,不能够阻碍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这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性以及其所具有的严肃性,以确保任何犯罪行为都能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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