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税务法规,劳务报酬的个税起征点设定为800元人民币。那么,我们如何计算个人所得说中劳务报酬的应纳个税呢?下面是详细的计算过程及公式:
(一)当每次收入未达4000元时,应缴纳税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应纳个税额=本次实际收入额×适用税率(本次收入额-800)×20%;
(二)若您每次收入已超出4000元,计算方式则变为:应纳个税额=本次实际收入额×适用税率-本次收入额×(1-20%)×20%;
(三)对于某些特定情况,如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已超过20000元,此时的计算公式更为复杂,具体如下:应纳个税额=本次实际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本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个人劳务税费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法规,劳务报酬所得被归类于“综合所得”范畴,并依据该类别应纳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征收管理。具体而言:
1.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未超出36000元,则适用税率为3%;
2.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元至144000元之间,则适用税率为10%;
3.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44000元至300000元之间,则适用税率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关于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自800元(含)开始征收。在不超过4000元(不含)的情况下,应纳税额为所得金额乘以20%再减去800元乘以20%的数额;若所得金额超过4000元(含),则应纳税额为所得金额乘以(1-20%)后再乘以20%的数额;当所得金额超过20000元(含)时,应纳税额为所得金额乘以(1-20%)后再乘以适用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最后再减去所得金额乘以(1-20%)后再乘以20%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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