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有取保候审权力吗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有权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进行取保候审,而且必须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在此过程中,检察院要充分考虑被告人潜在的风险性以及他们是否面临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的可能。
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采取取保候审这种形式,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任何威胁的被告人,也是可以采取相应的候审措施的。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就是指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过程中,要求所有犯罪嫌疑人都必须为自己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并且必须签署相应的保证书,这样才能确保他们不出现逃避侦查或者阻碍侦查工作的情形,做到随时接受传唤回复,这也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
通常情况下,对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押、逮捕,但仍然需要对其人身自由进行某种程度上的限制的被告人,往往都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有受理费吗
然而,如果选择聘用律师协助处理案件,则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律师代理费用。刑事案件的司法运作实则代表着国家对犯罪行径实施制裁,因此无论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抑或是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持刑事自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皆无需缴纳任何形式的诉讼费用。
然而,被告人有被判处须缴纳罚金、没收未遂犯罪所获利益等情况,但此类情形并不包含于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范畴之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检察院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具备自行决定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或者虽然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其行为并不具有引发社会危害性的被告人。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犯罪嫌疑人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并且签订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工作,随时准备接受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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