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年合同必须干满三年吗
对于和用人单位签署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强制要求劳动人均需履行完这三年之久的服务期。然而,若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友好协商及共同意愿达成一致,是允许解除此份劳动合议的;
当然,劳动者有权利以提前三十天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方式来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如若劳动者尚处于试用阶段,那么只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知会用人单位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三年劳动合同的履行完毕之后,双方再次决定续订新的劳动合同时,现行法律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关于新劳动合同的期限,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且并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情况。
然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成功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则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与劳动者续订为期更长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达成三年期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并未规定劳工必须全职服务满该期限。双方可以通过平等、互利的协商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工亦有权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进而选择结束与之建立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工正处在试用期阶段,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雇主,便可实现离职。因此,劳工并非必须履行完整个三年的工作职责,而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及合同条款的约定,灵活地做出相应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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