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逮捕是不是要坐牢了
是否需要入狱服刑,需由法院裁定。在我国,未经法院判决,任何机构不得判定罪犯身份;逮捕仅仅作为警方破案阶段的手续,但在被逮捕之后,人身自由会暂时受到限制并被羁押。
如日后被宣告无罪,公安机关与检察官将承担不当办案的责任。通常情况下,被捕者都会面临正式审判和入狱刑罚。建议寻求律师协助,以满足为罪犯寻求减免刑罚的可能性。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二、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怎么处理
根据检察院所下达的批准逮捕令,对涉案嫌犯实施逮捕措施,被羁押人员可置于看守所中。公安部门需在执行逮捕之后的24小时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对嫌犯开展首次盘询。如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宜继续逮捕嫌疑犯,应立即解除其羁押状态并向其颁发释放证明文件。同时,公安机关务必对该案件展开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逮捕决定的作出并不必然导致罪犯必须立即进入监狱服刑。在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中,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量刑是由法院依法裁决的,而逮捕仅仅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并将其暂时拘禁。如果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法院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那么负责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通常情况下,被逮捕的人将会面临法庭审理以及可能判处的刑事处罚。在此,我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期能够最大程度地争取到减轻或免除刑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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