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合同一直不给我怎么办
在签署合同时,如果尚未收悉对方所提供的相关协议条款,您有权向对方提出获取合同以及其他重要文件的请求,以便能更好地理解和履行合同中的职责与义务。
然而,若对方仍然坚持不签署并交付相关合同及文件,从而造成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话,那么这便构成了违约行为。此时,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甚至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等各种形式的补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签了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吗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选择离职而未履行相关离职手续,便轻易离开,可能导致该月社保费需由其本人承担。此外,公司还可将此视为未经授权缺勤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考虑进行处分,包括开除,这无疑会对劳动者今后寻找新的职业机会构成潜在威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如若受要约方未能接收对方所提出之协议条款,那么他可以有权利呼吁对方按照约定将合同及其他关键性文件予以提供,以利自身更好地履行相关职责。倘若对方仍固执己见,坚决拒绝为受要约方提供这些必须資訊的话,这便会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过程,从而增加了违约机会的可能性。万一这样的情况出现,受要约方即可通过进一步的磋商或者诉诸法律的途径,来追究对方的相关责任,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相应的补救手段,甚至可以考虑主张经济补偿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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