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缴纳社保比例有什么强制规定吗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理应依法参与到社会保险体系当中,依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具体而言: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第三款明文规定,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付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
2.同样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的条款,当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自行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在此基础上,第四十七条进一步规定:经济补偿金是基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同派遣在内的所有工作年限进行计算,方式为依照员工在本单位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平均工资给劳动者。对于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以一年的期限,按照一年计算;而对于未满六个月的情况,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明显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所属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改为按照每月被评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量的标准进行支付,且支付的工作年限最迟不能超过十二年。换言之,这里所谓的月工资就是指劳动者在其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所完成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3.如若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方面出现违法行为,受害者即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倘若由劳动者引发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纠纷,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非诉解决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企业缴纳的医疗保险的去向是哪里
职工医保卡所应缴纳之款项均为企业所承担并保管于当地社保中心,如需领取这张重要的卡片,您可前往所在地的社保中心进行相关手续的申请与办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社保卡的分发并非随意进行的,而是由各地的社保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准、发放与管理。对于有正式就业单位的员工而言,其医疗保险往往会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参保,而与此同时,关于办卡以及领卡等事项的具体流程也会有相应的专管人员负责处理,此后,方能将社保卡发放至每一位在职员工手中。若是有误失医保卡的情况发生,您只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便可前往距离最近的社保中心进行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明文规定,雇主与员工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加入社会保险体系,并且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如果雇主未能履行这个义务,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员工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所列举的方式,对其要求雇主进行经济赔偿,具体金额应当由仲裁机构裁决决定。同时,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他们也可以前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如果与雇主之间产生了任何劳动争议,员工可以寻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无起诉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