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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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再审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据明确列举的再审事由,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应依法受理。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形。当事人自愿申请再审时,应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再审申请书及副本。
民事再审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民事再审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再审司法解释之规定,具体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首先,对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所赋予其的具体权利期限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明确列举的各种再审事由,向上诉方向其所在的原审判检察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上级人民法院应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受理。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该条款中所体现的申请再审期间并不适用于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等特殊情况。

再次,当当事人自愿做出再审申请时,应向人民法院递交具有法律效应的再审申请书,同时应当对应另一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民事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新的、重要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推翻已经作出的原先判决和裁定

(二)现有的证据材料显示,原判决或裁定所确认的基本事实无法得到充分的证据支持,存在待证实的疑点;

(三)原裁判文书中所认定的涉及案件关键性事实的主要证据系篡改、伪造,其真实性难以获得确信;

(四)在原判决或裁定撰写过程中,涉及事实部分的主要证据未能经过相关方进行公开的质证环节。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最新司法解释所阐述的原则,当事人如果能在特定期限之内,按照明确定义的再审理由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那么该法院有义务依法予以审理。在此过程中,申请再审的时间不应当受到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情况的影响。当当事人有意愿主动发起再审程序时,必须递交具有法律效应的再审申请书以及相应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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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县处级以上单位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案件。
第四条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实施审批责任制。一般性处罚案件由承办案件的中队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局长签字,加盖“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章后按法定程序执行;重大处罚案件由执法中队负责人签署意见,呈局法制机构审核,经听证程序后,上报听证意见书,由局负责人审核批准。重大案件的,应当报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 审核案件重点:
(一)依法审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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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市执法局有关执法政策和各项制度审核具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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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处罚案卷归档及交接。各执法单位法制机构负责归档重大处罚案卷卷宗、一般处罚案卷卷宗,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简易程序及一般程序处罚案件备案表报局法制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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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责任制,凡出现错案的,按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以上条文都是有关内部审批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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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老人很孤单,在我们儿女的提议下找了伴,但为避免纠纷,要写老人再婚约定书,老人再婚约定书具体要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老人再婚约定书
男方:
  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目的是老年了有个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顾。
  
二、男女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收入为各自所有,不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三、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明:我们二人不论谁先去逝,另一方均放弃对去逝一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双方何时签订赠与协议在世一方均放弃接受赠与。
  男女双方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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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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