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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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再审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据明确列举的再审事由,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应依法受理。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形。当事人自愿申请再审时,应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再审申请书及副本。
民事再审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民事再审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再审司法解释之规定,具体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首先,对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所赋予其的具体权利期限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明确列举的各种再审事由,向上诉方向其所在的原审判检察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上级人民法院应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受理。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该条款中所体现的申请再审期间并不适用于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等特殊情况。

再次,当当事人自愿做出再审申请时,应向人民法院递交具有法律效应的再审申请书,同时应当对应另一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民事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新的、重要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推翻已经作出的原先判决和裁定

(二)现有的证据材料显示,原判决或裁定所确认的基本事实无法得到充分的证据支持,存在待证实的疑点;

(三)原裁判文书中所认定的涉及案件关键性事实的主要证据系篡改、伪造,其真实性难以获得确信;

(四)在原判决或裁定撰写过程中,涉及事实部分的主要证据未能经过相关方进行公开的质证环节。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最新司法解释所阐述的原则,当事人如果能在特定期限之内,按照明确定义的再审理由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那么该法院有义务依法予以审理。在此过程中,申请再审的时间不应当受到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情况的影响。当当事人有意愿主动发起再审程序时,必须递交具有法律效应的再审申请书以及相应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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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婚程序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复婚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缴回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恢复其合法的夫妻关系。
上面就是再婚的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问题的回答,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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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再审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请求及相关申请书。法院在三个月内审查,若符合再审标准,则裁定支持;反之则拒绝。该程序指法院或检察院对已生效判决或裁决,因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不当且造成严重影响,依法发起重新审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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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之前犯了错,现在需要接受处罚,想要问一下内部审批行政处罚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了明确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范文件要求,结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审批责任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指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是指对公民实施行政处罚数额在50元(不含)以上、对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行政处罚数额在1000元(不含)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还包括依法决定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及设施案件。
第三条 行政处罚案件分为一般性处罚案件及重大处罚案件。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处罚案件,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此外称为一般性处罚案件):
(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个人在500元以上的,单位在1000元以上的;
(二)对经营性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在20000元以上的;
(三)拆除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个人在五十平方米以上,单位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
(四)做出责令停产停业等其它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五)对县处级以上单位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案件。
第四条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实施审批责任制。一般性处罚案件由承办案件的中队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局长签字,加盖“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章后按法定程序执行;重大处罚案件由执法中队负责人签署意见,呈局法制机构审核,经听证程序后,上报听证意见书,由局负责人审核批准。重大案件的,应当报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 审核案件重点:
(一)依法审核案件:
1、是否属职责范围;
2、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3、确认违法行为责任主体是否准确;
4、证明违法事实存在的证据是否确凿、完备、符合证据规则;
5、处罚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符合法律规定;
6、办案、调查、送达等程序是否合法、符合法定程序规定;
7、处罚决定是否适当、公正。
(二)依据市执法局有关执法政策和各项制度审核具体案件。
第六条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审批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办理时限,即自立案之日起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止。一般性处罚案件应在一周内完成;重大处罚案件应在十五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延长办案期限,应经局负责人批准。
第七条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统一加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章,用章时应登记案件编号,并留存一份处罚决定书备案。
第八条 局负责审核的一般性处罚案件,由局负责统一编号。其编制格式为“徐执法 罚字[2009]第1号”。
第九条 对被处罚人未按期履行的处罚案件,在法定期限界满后,由执法单位上报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名录,自上报之日起二周内,由各执法单位负责再次了解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通知被处罚人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如被处罚人在此期间自愿履行的,由各执法单位报结案后,不再给予申请执行;如被处罚人变更,各执法单位应查实,并将具体情况报局法制机构。二周后,由局法制机构统一报请辖区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凡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一经立案,不得擅自撤案。
第十条 处罚案卷归档及交接。各执法单位法制机构负责归档重大处罚案卷卷宗、一般处罚案卷卷宗,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简易程序及一般程序处罚案件备案表报局法制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市执法局应当加大对局属各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件指导、培训工作,加强备案审核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属普遍性问题及时报请市局领导批准后,通报全局。
第十二条 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责任制,凡出现错案的,按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以上条文都是有关内部审批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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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老人很孤单,在我们儿女的提议下找了伴,但为避免纠纷,要写老人再婚约定书,老人再婚约定书具体要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老人再婚约定书
男方:
  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目的是老年了有个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顾。
  
二、男女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收入为各自所有,不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三、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明:我们二人不论谁先去逝,另一方均放弃对去逝一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双方何时签订赠与协议在世一方均放弃接受赠与。
  男女双方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四、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均此明确表明:二位老人不论谁先去逝,我们作为子女的均放弃对去逝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继父或继母何时签有赠与协议我们均放弃接受赠与。
  我们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五、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生病,亲生子女必须接老人回自己家中赡养、照顾。另一方及其子女不负赡养、照顾之责。
  
六、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其身故后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子女负责,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须在七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在七日内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七、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的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任何关系。
  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
  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如果男女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的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本协议一式 份,相关利害关系人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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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双方均有子女,相当于要第三个孩子,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此种情况下是没有办理准生证的权利的。上述即为再婚怎么收养孩子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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