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指示交付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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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指示交付是动产转让的一种特殊方式。当动产已被他人占有时,转让人可将其要求第三人返还的权利转移给受让人,代替实际交付。例如,甲将车租给乙,租期未满时甲欲将车卖给丙。因车仍在乙处,甲需将返还请求权转移给丙,使丙取得所有权。
民间借贷指示交付是什么意思

一、民间借贷指示交付是什么意思

指示交付,又称为返还请求权的让渡,是一种在转让动产所有权时的特殊方式,当让与人的动产已经被他人所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法律上已获支持的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的权利,让渡给受让人,以此替代实物的实际交付过程。举例来说明,例如甲方将自有车辆租借给乙方进行短期使用,租期为一个月,然而在租赁期限尚未届满之际,甲方决定将此自行车出售给丙方,由于租赁期限并未结束,自行车仍然处于乙方合法使用的状态下,为了使丙方得以取得对该自行车的所有权,甲方必须将其对应于乙方的返还请求权有效地转移至丙方手中,以便丙方代替原当事人实际交付。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二、民间借贷涉嫌诈骗

在此,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即民间借贷并非属于犯罪行为,它仅限于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在相互之间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而非受到金融监管部门正式授权并开设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从事的此类活动。换句话说,其本质上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交由民事法律加以调节和规制,因此也就无法产生刑事责任。然而,诈骗罪则不然,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定义是指拥有非法占有目的者,通过虚构事实或是掩盖真实情况的欺诈手法,从他人手中获得了数量较为庞大的公私财产。在此过程中,欺诈行为构成对他人对于特定财物所有权的正当行使的侵害。与民间借贷相比,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取得的款项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动机。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意指行为人试图透过非法手段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行使事实上的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乃至处分权,从而侵犯了他人对某一特定财物所有权的正常行使权利。在这种诈骗犯罪案件中,行为人通常会以虚假的理由或者故意掩盖真相来蒙蔽受害人,诱使他们给予大量的金钱,而且借款金额普遍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指示交付,乃是动产物权流转过程中的一种独特形式。在动产已经为他人所占有之际,转让方得以将向第三方主张返还该物的权利转交给受让方,以替代原本需要进行的实物移交。譬如,假设甲将一辆汽车出租于乙,然在租赁期限尚未届满之时,甲决定将车辆售予丙。鉴于汽车仍然由乙占据,甲方须先将对乙方的返还请求权转移给丙方,使得丙方能够获得该车辆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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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指示交付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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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指示交付是什么意思
指示交付是动产转让的一种特殊方式。当动产已被他人占有时,转让人可将其要求第三人返还的权利转移给受让人,代替实际交付。例如,甲将车租给乙,租期未满时甲欲将车卖给丙。因车仍在乙处,甲需将返还请求权转移给丙,使丙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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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什么是指民间借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从司法解释的角度,民间借贷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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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有指示交付吗?
民间借贷有指示交付,但是这个指示交付必须要遵照法律的规定,比如借款中延伸出的交付所需要的利息等等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但是具体指示交付如何操作还要看借贷金额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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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民间借贷的风险提示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的风险提示有哪些
1.出借资金应当保存好证据
2.慎重担当保证人
3.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4.远离非法集资
5.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6.千万记住不要超过时效
7.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要慎重
8.虚假诉讼要追究法律责任
一、出借资金应当保存好证据
对于民间借贷的证明,包括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出借资金,最好出具书面借条,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固定款项交付的证据,以免事后就是否出借资金发生扯皮。
二、慎重担当保证人
在借条上以保证人名字出现的,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而非仅仅是见证人,在债务人违约不归还借款时,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三、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约定高额利息的,对于年利率超过24%的不予保护。
四、远离非法集资
借款人如果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等犯罪。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审查借款人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特别是参与P2P借款交易中,应当加强资信审查,防止P2P平台公司卷款跑路。
五、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用、因赌博引发的赌债等属于非法债务,即使签订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
六、千万记住不要超过时效
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应当积极主张债权,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期满后两年内从未主张过债权的,借款人可以主张时效已经超过而不归还借款。
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要慎重
出借人应当采用抵押等法定的担保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出借人仅仅与借款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扣留房产证等方式担保借款的,一般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当事人主张将买卖合同标的物拍卖,以偿还借款的,可以支持。
八、虚假诉讼要追究法律责任
离婚诉讼中,配偶一方与第三人虚构债务,要求配偶他方承担责任的,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仍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对于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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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风险提示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的风险提示有哪些
1.出借资金应当保存好证据
2.慎重担当保证人
3.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4.远离非法集资
5.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6.千万记住不要超过时效
7.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要慎重
8.虚假诉讼要追究法律责任
一、出借资金应当保存好证据
对于民间借贷的证明,包括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出借资金,最好出具书面借条,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固定款项交付的证据,以免事后就是否出借资金发生扯皮。
二、慎重担当保证人
在借条上以保证人名字出现的,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而非仅仅是见证人,在债务人违约不归还借款时,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三、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约定高额利息的,对于年利率超过24%的不予保护。
四、远离非法集资
借款人如果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等犯罪。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审查借款人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特别是参与P2P借款交易中,应当加强资信审查,防止P2P平台公司卷款跑路。
五、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用、因赌博引发的赌债等属于非法债务,即使签订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
六、千万记住不要超过时效
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应当积极主张债权,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期满后两年内从未主张过债权的,借款人可以主张时效已经超过而不归还借款。
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要慎重
出借人应当采用抵押等法定的担保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出借人仅仅与借款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扣留房产证等方式担保借款的,一般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当事人主张将买卖合同标的物拍卖,以偿还借款的,可以支持。
八、虚假诉讼要追究法律责任
离婚诉讼中,配偶一方与第三人虚构债务,要求配偶他方承担责任的,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仍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对于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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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指示交付的规定有哪些?
民间借贷指示交付的规定有民间借贷应当约定支付利息,但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上限,且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其利息不得超过同类利率的四倍,具体的借款情况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来进行具体约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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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物权法对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对于物权法对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是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该条是关于动产物权指示交付的规定。 动产物权的变动由交付这一行为完成。民法上,交付的原意仅指现实交付,即动产占有的现实转移。例如甲向乙出售蔬菜五斤,蔬菜自甲手中转至乙的菜篮里,由乙获得对蔬菜的直接控制和支配,此时法律意义上的交付行为完成。通过交付这一行为,动产上物权的变动能够被人们从外部加以识别。但实践中,动产的交付并非必须是由让与人之手直接交到受让人之手,物权法所规定的指示交付即是一种例外情形,它与现实交付具有同等效力。 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举例说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乙合法使用,此时为使得丙享有对该自行车的所有权,甲应当将自己享有的对乙的返还自行车的请求权转让给丙以代替现实交付。 关于物权法所规定的指示交付,其逻辑前提是,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对其所转让的物不享有物理意义上直接占有和直接控制的可能,让与人无法通过现实交付的方式使得动产物权得以变动。条文中的“第三人”即指能够对转让的物进行物理意义上直接占有和直接控制的一方,例如前例中根据租赁或者借用协议而占有自行车的乙,或者根据保管合同、动产质押协议等而占有动产的保管人、质权人等等,都可以成为物权法规定的“第三人”。 除去这一类基于合同等关系而产生的能够对动产进行直接占有和控制的“第三人”外,还有一类“第三人”,也在物权法的适用范围之内,即不具备法律上的正当原因而占有动产的无权占有人,例如甲将自己收藏的古董出售给乙,买卖合同达成时甲不知该古董已被丙盗去,甲此时只能向乙转让他对于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来代替实际交付,而丙即是物权法所指的“第三人”。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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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指示交付是什么意思
只是交付在《民法典》中的意思指的是当对于动产物的所有权,在进行转让的时候,如果该物权暂时由第三人占有该物权的时候。那么出让人可以向第三方请求返还对于此物的所有权利。来进行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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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该怎么解释意思表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么解释意思表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1、内心意思。构成内心意思的要素:
(1)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
(2)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法律意义的意思;
(3)效果意思: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
2、表示行为。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
(1)明示;
(2)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
(3)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沉默表明内心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1、根据是否须向相对人作出,分为: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
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
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
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
3、根据相对人是否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分为:
对话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以对话、打电话、QQ聊天作出意思表示,或者将书面合同当面交给对方,亦属对话的意思表示。
非对方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通过写信、发电报、发电子邮件为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
(2)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法定方式做成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于作出时生效。
(2)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
注: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受领人时生效,但有例外: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2)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为两种情况:
A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
B除前述情形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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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解释意思表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应该如何解释意思表示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1、内心意思。构成内心意思的要素:
(1)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
(2)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法律意义的意思;
(3)效果意思: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
2、表示行为。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
(1)明示;
(2)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
(3)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沉默表明内心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1、根据是否须向相对人作出,分为: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
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
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
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
3、根据相对人是否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分为:
对话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以对话、打电话、QQ聊天作出意思表示,或者将书面合同当面交给对方,亦属对话的意思表示。
非对方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通过写信、发电报、发电子邮件为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
(2)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法定方式做成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于作出时生效。
(2)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
注: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受领人时生效,但有例外: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2)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为两种情况:
A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
B除前述情形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应该怎么解释意思表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应该怎么解释意思表示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1、内心意思。构成内心意思的要素:
(1)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
(2)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法律意义的意思;
(3)效果意思: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
2、表示行为。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
(1)明示;
(2)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
(3)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沉默表明内心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1、根据是否须向相对人作出,分为: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
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
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
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
3、根据相对人是否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分为:
对话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以对话、打电话、QQ聊天作出意思表示,或者将书面合同当面交给对方,亦属对话的意思表示。
非对方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通过写信、发电报、发电子邮件为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
(2)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法定方式做成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于作出时生效。
(2)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
注: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受领人时生效,但有例外: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2)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为两种情况:
A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
B除前述情形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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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指示交付的意思?
指示交付指的是标的物属于第三方实际占有,出让人对于第三方应该返还的标的物请求权,直接转让给受让人,通过通知指示第三方的形式,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通常指示交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转让所有权生效合同文件签署完整,二是出让人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给标的物实际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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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应该怎么解释意思表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应该怎么解释意思表示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1、内心意思。构成内心意思的要素:
(1)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
(2)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法律意义的意思;
(3)效果意思: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
2、表示行为。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
(1)明示;
(2)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
(3)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沉默表明内心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1、根据是否须向相对人作出,分为: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
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
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
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
3、根据相对人是否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分为:
对话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以对话、打电话、QQ聊天作出意思表示,或者将书面合同当面交给对方,亦属对话的意思表示。
非对方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通过写信、发电报、发电子邮件为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
(2)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法定方式做成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于作出时生效。
(2)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
注: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受领人时生效,但有例外: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2)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为两种情况:
A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
B除前述情形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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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预期违约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默示预期违约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默示预期违约
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不履行主要债务。
我国《合同法》虽然规定了预期违约,但对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却未明确规定。在构成要件上,默示预期违约与明示预期违约的不同在于,预期违约一方并没有将到期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明确地表示出来,而是以其行为使另一方预见到其将不履行义务。这种预见毕竟属于主观上的推断,故在默示预期违约制度中,就要求该预见必须具有合理性。
相关知识:非违约方对违约方的补救措施
在默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可以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1、非违约方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并且在得到保证前中止履行合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提供履约担保,则可以不必等待履行期限的到来而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非违约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要求毁约方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说非违约方可以不考虑对方的默示违约而等到履行期限到来后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知识:预期违约承担责任
继续履行
又称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对于预期违约,合同履行期到后,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否则违约方就应当继续履行: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过高的;C.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的。
赔偿损失
又称违约损害赔偿、赔偿损害金,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数额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违约金
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就按约定的违约金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
民间借贷利息税由谁来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向个人借款,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企业代扣代缴。
个人股东如取得借款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目金融保险业,税率5%)及附加税费、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税率20%)。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讼,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也不反对。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其借款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24%,24%以内的约定利率受到法律保护,而超过24%不超过36%部分的,债务人自行履行债务的,可认为有效,但超过36%的,债务人可强求返还的超过36%部分的利息。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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