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不良行为是犯罪吗是违法行为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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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相关规定的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指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严重不良行为在实际司法中,界定起来是相对比较繁琐的。以下是关于严重不良行为是犯罪吗问题的相关性的文章,请你仔细做参考性阅读。
严重不良行为是犯罪吗是违法行为吗

一、严重不良行为是犯罪吗是违法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从概念上讲,严重不良行为与不良行为在违反社会规范这一点上没有区别,但存在程度上的差别。而程度上的差别又可能改变行为的性质,使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处理由家庭或学校的干预扩大到司法机关的干预。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容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预防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严重不良行为法律特征

严重不良行为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严重不良行为的实施主体是少年。虽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没有限定严重不良行为只能由少年实施,但从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角度考虑,只有未成年人群体中的少年才能是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主体;

(二)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主观方面应限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严重不良行为;

(三)必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四)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条件,包括行为虽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但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和因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认为是犯罪不予刑事处罚。

三、严重不良行为行为处罚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劳动教养。 这里的训诫并不是一种处罚措施,也不是治安管理中的治安措施,而是针对其不良行为起到警示作用的一种教育措施。

另外,对于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也可以予以训诫。这里所指的“情节特别轻微”是指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大,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以及有其他特别轻微情节的情况。

综上所述,严重不良行为是针对未成年人制定的法律,其目的是打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就是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其一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与发展; 也是为了对其他青少年形成震慑,使有犯罪念头的青少年及时悬崖勒马。如果读者还对严重不良行为是犯罪吗这个问题还有自己的理解的疑惑,请您可以咨询本网站的律师,我们的律师可以为您一对一的在线或者电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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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指哪些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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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严重不良行为有哪些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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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严重不良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对严重不良行为作了规定。严重不良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九种情况: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于有上述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一是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以及社会上的任何人,都有及时予以制止的义务。二是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通气、相互配合,共同采取疏导、谈心、制定教育计划等措施,对其进行管教。三是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学校可以提出申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将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四是其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五是因未成年人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如何对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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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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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孩子严重不良行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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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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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观点有一定道理,但仅对一般预防成立;对于特殊预防而言,恰恰相反。如果是判断题,那就是错的。   一、预防,分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  特殊预防针对犯罪人本身,即通过惩戒教育而不再犯罪的作用;  一般预防针对普通人,即对普通人犯罪起到威慑警示吓阻作用。   二、人人会有不良欲求的冲动,而由于有刑罚威慑的存在,我们不敢。  一般而言,刑罚严厉程度与威慑是成正比例的,而一般预防正是要通过威慑发生反应。由此可以得出一个普通结论:刑罚越严厉,一般预防效果越好。倾向犯罪人耳闻目睹已然犯罪者受到严厉制裁,在意图犯罪时就自然地会进行一番联想,并进而基于趋乐避苦的本能和成本与收益之利益权衡作出一个明智的选择,最终避免犯罪。   三、从威慑的角度出发,每个犯罪,无论轻重,都实行剥夺生命刑是可取的。  但这显然是十分幼稚的,因为由此产生的社会负面效应将是令人难以预料的。既然一般预防是针对绝大多数民众的,它就必须建立在多数民众可以理解、容纳的法制观念基础之上。所以,基于对犯罪行为的公正报应是第一位的,一般预防离不开报应论的约束。不以报应设防的一般预防,刑罚必然是过重而不是过轻。刑罚过重,则不符合刑罚人道主义,不仅增强犯罪人对刑罚的忍耐力,造成对刑罚的反应迟钝,而且得不到群众的支持。   四、调查数据显示,对于犯罪分子而言,刑罚越重,其今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越大。  论据就不再罗列了,我们可以简单设想一下,一个长期在牢房里的人,出来后,如何融入社会是不是在牢房里呆的时间越长越难再次融入社会结论显然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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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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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应当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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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应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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