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担保人,您并未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即使担保人涉嫌违反相关法规或规定,若被担保人并未涉入其中,则后者无需对前者的不当行为负责。在第三方与债权人达成的协议中,应当明确指出,在被保证人未能履行其债务义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责任,此处所指的第三方也即是我们所提到的担保人,他们可能来自具备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机构、其他社会团体或普通居民等各行各业。依照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乃是用以确定保证责任人是否需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此期间内并不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况。债仅人和担保人可自行约定保证期间,但若约定时间较早于主债务实际履行期限,或是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步结束的,将被视作无效约定;反之,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那么保证期间将会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为六个月。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了的话,保证期间则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被担保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在涉及到民间借贷问题时,对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作为其担保人应如何妥善处理呢?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有效途径:
首先,保证人需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不能任意地推翻或否认自己的担保承诺。若担保人决定不再愿意承担此项担保责任,可尝试与债权人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解除担保协议的共识;
其次,若担保人已实际履行了担保责任,即向债权人清偿了所拖欠的款项,那么他有权向债务人和借款人主张追偿权,要求他们归还担保人所代为支付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就担责而言,身为担保者,阁下并没有直接负有任何相关的法律责任。若果被担保人并无牵涉到任何不法的行为之中,那么担保者将无需对其行为背负过错或责任。在契约签署之时,应当明确注明,如若被担保方未能尽职偿还债务,担保者须按规定履行承诺或强加其应尽的责任。此外,保证期间乃是代定担保者所负责任的具体时间段,并不存在任何借口推卸、暂停或延长的可能。债主与担保者可以共同协商设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时间不能早于主债务的偿付期限或者同时结束。如若两者均未做出约定或者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那么从主债务的偿付期限截止的那一刻开始计算,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六个月内即为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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