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可以选择不遵循招投标程序,但是前提条件是您所涉足的项目必须同时且严格地符合以下三项要求:
首先,它隶属于抢险救灾范畴,由于紧急性质,如果不能立即实施,那么必将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经济财产带来大额损失。这其中包含了对诸如受损道路、桥梁、隧道、水力、电力、燃气或者通信系统的即时修复,以确保它们能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其次,它必须是由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新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并且在十天之内就需要开始工程施工阶段;
第三,该项目所涉及的受损部位及险情必须在灾难发生时所在的那片特定区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公司出了事法人代表承担什么后果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肩负起诸多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倘若由于其在经营管理上存在过失导致公司对外需承担履行责任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需要为该赔偿负责。据相关法律明确指出,在公司实体机关(如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经由法人(企业法人)授权在外从事经营活动时,由于其活动给他人带来了经济损失,那么企业法人理所当然地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法人在承担了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在事件中存在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其次,当法定代表人独自或者与其他人共同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时,他们可能需面临民事侵权的法律责任。
最后,由于违法行为引发的民事制裁,例如罚款、拘留等也将是法定代表人无法避免的处罚形式之一。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若能在严谨评估后确定其确属于抢险救灾性质(例如,若未得到及时有效的部署和执行,将会给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例如需要快速修复受损的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以确保交通畅通),则可暂不遵循标准招标程序进行操作。然而,这种政策措施只适用于那些完全符合下列所有规定的特殊情况:首先是灾情极其紧急,必须在短时间内予以响应并采取行动;其次灾害不应是人为因素造成,而是由地震、风暴或其他不可抗力所引发;最后是这类灾难所涉及到的地区以及受影响的单位必须是在灾害发生时有明确定位或明确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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