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做担保人别人不还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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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作为担保人,面对受保方未还款的情况,应先查看担保性质。若是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追索债务或要求担保人履行义务。若是一般担保,担保人可在债权人未通过强制执行借贷主体资产前,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给别人做担保人别人不还怎么办

一、给别人做担保人别人不还怎么办

为他人提供担保贷款后,如若受保方未能按约定缴纳欠款,我们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如若所作保障属于连带责任性质,那么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借贷主体追索债务,或者直接迫使担保人承担相应的保障义务;

其次,若保障方式为一般式,这意味着在债权人未能通过强制执行借贷主体相关资产以获得应有收益前,担保人可有权拒绝对债权人提出的关于履行其担保责任的要求。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给别人做的东西,他自己触电了要赔偿吗

在受害者遭遇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其因为接受治疗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以及由于工作耽误而损失的收入,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费用工资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必需的营养补充费用等,根据法律规定,有责任对其进行赔偿的义务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身为保证人间接参与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的事宜处理过程中,首要任务是详查该项保证协议的法律属性和特点。如果属于连带责任范畴,那么债权人都有权针对这种情况采取多种途径进行追讨债务或者直接向保证人提出履行相关义务的请求。然而,若为一般保证,则保证人有权在债权人尚未通过强制手段对借款主体的资产进行处置之前,拒绝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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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担保是合同,只要签订了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除,担保人就必须承担担保责任。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存在担保期间的问题和欺诈担保的情形。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连带保证中,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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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注: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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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约定保证期间的
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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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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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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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执行公证对诉权行使的影响
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不具有可诉性,即,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就排除了诉权。
2、主债权合同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但担保合同未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在申请执行主债权合同时,能否向法院另行起诉担保人?
虽是针对同一债权,但实践中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有个别合同未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情况。比如,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但是保证合同没有办理。那么,在依据强制执行公证对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申请执行情况下,能否另行向法院起诉保证人?若法院受理并判决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则会形成两个标的相同的可执行依据;若判决保证人对执行债务人和抵押人财产不足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则又与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规定不符。由于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最高人民法院此判例所传达的观点便是,针对同一债权,在依据强制执行公证申请执行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向法院起诉。
3、担保合同能否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关于担保合同是否属于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实务中也一直存有争议。至此,担保合同可以通过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有了明确的依据。
4、强制执行公证与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异同
强制执行公证与实现担保物权程序都无需经历复杂漫长的诉讼程序,也无需交纳诉讼费用,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担保物。两者之间主要区别在于,若债务人与抵押人、质押人不是同一人,或主债权还存在着保证担保,那么在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时,则会将债务人与保证人遗落在外,不能一并主张权利。在担保物权受偿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情况下,仍需对债务人、保证人提起诉讼。而强制执行公证可以将主债权合同与抵押、质押、保证等从合同一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从而在申请执行时将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一并列为被执行人主张权利。
5、强制执行公证对确定执行管辖法院的影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依据强制执行公证申请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该规定排除了当事人的约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贷款合同等债权文书中关于诉讼管辖法院的约定,会因为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而排除了诉权,进而不再具有约束力。实践中,在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往往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对涉及土地、工程等政府规划调整事项的案件,影响更大。对于面向全国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而言,每一起案件均需到被执行人所在地申请执行,会大大增加维权成本。对此,当事人应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
6、对债权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相关法律建议
首先,如果主债权合同之外还有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从合同,则应将所有合同一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若其中一个合同未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届时便无法一并申请执行。另外,如前所述,在依据强制执行公证申请执行的同时,另行起诉未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合同当事人存在着障碍,最终会影响债权实现的效率。
其次,鉴于强制执行公证的执行管辖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为争取执行管辖有利于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至少有一项位于债权人所在地,该担保可以是与债权人在同一住所地的保证人、也可以是位于债权人所在地的财产。在其它担保财产足值情况下,对债权人所在地的担保可不做过高要求,比如存款几万元的银行账户,普通自然人的保证等。通过给该担保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从而在申请执行时,使债权人在执行管辖法院的选择上拥有更多的主动权,规避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担保合同何以进行强制执行。但是前提条件是向相关部门申请,有相关单位进行决定。强制执行是一种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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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做了担保人给还钱吗?
这就要看债务是否还清了借款,如果没有还清,对于担保人是需要承担起债务的;但担保人还清了借款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担保人和债务人都不还款,那么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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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表弟现在找一份工作之后被公司要求要进入公司必须有人做担保,担保合同模版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甲方:_________ 乙方(被担保人):_________丙方(担保人):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1、丙方担保乙方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诚恳负责,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2、丙方担保乙方在进入我公司前无违法犯罪行为,并与其他公司均已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纠纷。
  
3、乙方在聘用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形,无法找到被担保人(乙方)或乙方无力偿还的情形下,丙方负连带职责,须立即履行赔偿义务:
  
(1)营私舞弊、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欠款(货物)不还的行为;
  
(2)由于乙方不当行为致本公司蒙受财务或名誉损失时;
  
(3)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4、乙方、丙方基本状况
  担保人 (丙方) 姓名: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职业: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与被担保人的关系 :_________
  被担保人(乙方) 姓名: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5、丙方中途退保,务必经过甲方同意;如果甲方重新找到担保人,须与甲方签订担保书后,方可解除丙方担保职责。
  
6、未办理担保手续,或担保不合要求的,不能办理乙方上岗手续。
  
7、经查实乙方与丙方串通、担保不实或进行虚假担保,如系内部员工担保,甲方有权将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予以辞退。
8、填写须知:
  
①本担保书是试用合同、聘用合同的附件,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受聘人员均要签订担保书,否则不能录用上岗;
  
② 担保人、被担保人应非夫妻关系,但公司内部员工担保不受此限;
  
③ 担保人、被担保人签名须同身份证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模版格式和范文等内容,如果您对自己书写没有把握,建议您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帮您写,希望上面的内容能对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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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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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为别人的贷款做担保可以吗
[律师回复] 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扩展资料:贷款(融资)担保:贷款担保是担保机构为放款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业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证。担保机构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时,负责支付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贷款担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时生效,借款人或担保人偿还本息后失效。贷款担保是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业务,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散银行放贷、企业融资可能产生的风险,起到保证信用贷款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贷款担保的主要形式:
1、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为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的特点是贷款期限短(一年以内)、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是客户使用最为频繁的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的担保称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2、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技术更新改造、购地建房、房地产开发、基本建设投资需要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所提供的担保。
3、银行票据贴现担保:是企业(持票人)在商业汇票未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为其提供的担保。主要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等。
4、个人消费贷款担保:是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自然人用于购买消费品或用于教育、旅游等个人消费需求时向银行提出贷款为其提供的担保。主要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担保、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担保、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担保、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担保。
5、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是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因生产、经营周转的需要向银行贷款时为其提供的担保。
6、下岗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专为解决由于申请额度小、从银行获得贷款有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的资金需求。某些担保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委托银行向其提供小额贷款。小额委托放款需提供足额反担保。综合授信担保:综合授信业务主要用于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包括流动资金周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及贴现、商业汇票的担保、国际结算业务项下融资等项目。企业可在批准的授信额度、期限和用途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将各种贷款方式进行组合、循环使用。保函业务:付款保函,包括预付款保函、分期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工程承包保函、工程维修保函、质量保函;债务保函,包括借款保函、租赁保函。再担保:担保公司对符合约定的商业性担保机构、民间担保机构及其它担保机构提供个案业务再担保服务。再担保方式主要采用固定比例再担保、溢额再担保和联合再担保三种。固定比例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约定,对在一定担保责任限额内的业务,担保人将全部同类担保业务都按约定的同一比例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每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溢额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将其超过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或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共同对被担保人担保,由再担保人承担超过担保人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对每一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承担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联合再担保是指对于数额较大的或超过担保人规定担保能力较多的单项担保业务,经协商一致,可由省市担保机构共同与被担保人签定委托保证协议,共同与银行签定保证合同,双方按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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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没签字能给别人担保吗?
担保合同没签字是不能给别人担保的。签订合同担保人没有签字这份合同肯定是不成立的,合同的签订必须要慎得双方的同意,而且还要亲自由本人进行签字,这样的合同才能起到法律的效益,合同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最好的文书,在协商好之后就一定要求本人进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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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哪些情况不能给别人做担保人?
[律师回复] 对于哪些情况不能给别人做担保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几种情况不能给别人担保贷款:
1、与贷款人为夫妻关系,因为两人是同一个经济体,如果一个人无法偿还贷款,另一个人也是无法偿还贷款的,那么担保就失去了意义。
2、外地人群不能作为担保人贷款,通常银行对借贷人和担保人的户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担保人是外地户口对银行来说也是存在着巨大的还款风险的。
3、没有经济来源的人也不能作为担保人,因为担保人的责任在于,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担保人有责任义务帮助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若担保人没有经济来源的话,自然也就没有还款能力了。
4、退休人员不能给别人担保贷款,一般来说,已经退休的人群不管是经济还是在年龄上都是不符合银行担保的条件的。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贷款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哪些人不能为他人作担保一些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银行会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但是并非人人都可以为他人作担保的。那么到底哪些人不能成为担保人呢
1、退休人员;
2、无收入来源者;
3、户籍不在贷款机构服务区域内;
4、夫妻双方;
5、不满足贷款机构担保条件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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