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工作了15年可以辞退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若贵司员工在当前所在单位连续服务长达15年以上,并且其法定退休年龄尚未来临,距离此年龄还剩不到五年的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则无权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中,请您特别留意以下四点重要事项:
首先,服务期需在当前所在单位完整累计达到15年,不包含任何其他用人单位的工龄;
其次,法定退休年龄尚未来临还差不到五年;接下来,一旦员工满足前述两项条件,即使用人单位已提前30天以正式书面方式告知,或者为其提供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费,都不应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即便在进行经济性裁员这样重大的决策过程中,也不得将此类员工从名单上划去,否则将被视为违反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金赔付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我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供职满15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不到五年时间的,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解除此劳动合同关系。即使按照相关法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者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亦不得擅自解除该劳动合同。在面临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这类劳动者同样不能被列入裁员名单之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劳动者进行赔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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