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超过两年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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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执行期限超过两年且未达成和解的问题,若期间有追讨行为,可视为诉讼时效中断。提供相应证据,可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若期限内无申请或有效中断,将失去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执行时限为法律文书规定义务完成日起2年,分期履行的自每次义务最后一日算起,未规定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日起算。
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超过两年怎么办

一、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超过两年怎么办

关于执行期限超过两年且未能达成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和解协议的问题。若在此期间曾有过试图向债务追讨债务的行为,那么此种情况便可视为诉讼时效的有效中断;若能在此前提之下,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则可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来推动执行程序的进展。

然而,如若在此法定期限之内并无任何此类申请或存在有效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即表明您已经失去了向人民法院请求实施强制执行其已生效法律文书以求实现实质性权益的那份权利。关于申请执行的时限,我国法律明令规定为自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完成的最后一天起算起满2年;对于那些需要分期履行的法律文书,自各次义务所约定的最后一日开始进行同周期的计算;而如遇到法律文书未就履行期限进行明确规定的情况,应当自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起算。

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二、再次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多久

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均可随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而该种申请并无次数上的限制以及时间间隔上的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述人员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有权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应在三日内进行决策,以确保司法公正及效率的实现。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涉及到执行期限超过两年且尚未达成和解的情况下,若在此期间内曾经采取了任何积极的追索行动,则可以被视为诉讼时效的中止。为了证明此点,当事人可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给法庭,从而获得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的支持。然而,倘若在这个期限之内并没有提出过任何申请或是具备合法性、有效性的诉讼现象发生,那么当事人将会丧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关于申请执行的时间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应从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完成之日起计算,如果是分期履行的,则应从每期义务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而对于那些没有明确规定期限的,则应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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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后可以再次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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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强制执行后还能再次申请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民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判决生效后2年内。你未申请执行原判决,已丧失原判决的强制执行权。
你可向重新,要求双方给付子女抚养费。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反映,人民应及时处理。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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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时间。也就是说执行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逾期了,还可以继续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执行人在两年之内未能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的,是不能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适用于中止、中断的规定。若对申请再次强制执行后多久执行有疑问的,参考文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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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可以再次诉讼吗问题解答如下, 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可以再次吗?答案是肯定的。
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会裁定终结执行。
2、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规定:“(公证机关)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不仅有利于迅速解决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问题,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而且可以避免因诉讼、仲裁带来的时间上的浪费和人力、物力的损耗。这是规范和及时调整社会经济行为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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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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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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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可以再次申请吗?
强制执行不可以再次申请,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强制执行,是不能够重复的来进行申请的,当然了,如果第1次强制执行没有办法执行到钱的话是可以恢复执行的。强制执行可以再次申请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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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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