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边界发生纠纷怎么办
1.协商解决方式:首先,无论是何种纷争,双方应当竭力以和睦善良的态度进行协商,以便化解矛盾。在这个过程中,可以邀请村民委员会或者相关机构的代表介入协助,共同研讨出一份彼此都能接受的处理方案。
2.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若经公平公正的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则可考虑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乡镇级人民政府等权威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在这样的调解过程中,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调解员会倾听双方的观点及辩解,同时也会尽全力引导双方走向妥善的和解。
3.诉诸法律途径:如果争议无法避免进入到最后阶段——法庭诉讼程序中,那么双方都需要按照法庭审理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和评估。在最终的判决结果下达后,双方都需要尊重并且遵守审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土地可以更名吗
在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并颁发正式证书之后,便有资格提出更为正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更改及删除登记需求。对于未采用转让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必须经过村和乡镇两级的严密审核,最终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在涉及农村土地边界的冲突中,首要步骤是积极寻求通过协调和洽谈来解决问题,这通常需要村民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协助与支持。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努力促成双方达成一个令各方都能接受的平衡方案。如果经过充分的协商仍然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政府等部门提出调解请求,由这些机构委派的调解人员负责引导双方进行和解工作。然而,如果争议问题已经严重到无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那么就必须采取法律手段。在这个阶段,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庭的审理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并执行最终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