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期间每月允许探视一次怎么算
拘役刑罚通常由公安机关在其最近的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予以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罪犯有权利每半个月到一个月回家庭居住一日至两日,同时,若参与工作则可适度地获得薪酬补助。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人员,他们有权每月离开拘役执行地点回家一日至两日,这部分休闲时间将计入拘役刑期之中。拘役的具体时长应为一个月至上六个月不等。而拘役的刑期的计算方法是从判决开始执行的日期算起。在判决结果出来并正式生效之前,家属一般没有权探视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可以选择委托律师进行探视交流。一旦案件判决完成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家属便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探访。当嫌疑人被判处拘役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将会被送往看守所接受刑事处罚。通常情况下,家属可以前往进行探望,但是各个看守所都有各自独特的规定方式。
《监狱法》第40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二、拘役期间可以缴纳社保吗
若参保人员不幸受到刑事处罚、被交付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话,那么在其服刑过程中,将无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亦无法累积缴费年限。关于向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社保费用的方式主要有三种途径:
第一,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供款责任;
其次,参与者可自行独立作为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缴纳;
最后,依据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缴存社保款项。
然而,这三种方法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均无法适用,他们没有其他渠道能够继续进行社保的缴费工作。因此,在囚期间无法继续缴纳社保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受到刑事判决之前所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用,社保局仍将会予以妥善保存,待服刑期满出院以后,参保人仍可直接接续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在我国,拘役刑罚主要由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相应的监管场所负责执行。在服刑期间,罪犯每月可以获得一到两天的回家探亲机会,并且在参加工作的前提下,还能得到相应的薪酬补贴。拘役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从判决正式开始执行的那一天算起。在判决结果公布之前,家属一般无法直接探视犯罪嫌疑人,但是可以通过委托律师进行探视。而在判决之后,家属则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探访。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被判拘役的犯罪嫌疑人将会被送往看守所接受刑期处罚。家属在探望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