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由丈夫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地产,其性质通常被认定为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如果丈夫的父母明确且单方面表达了这笔购房资金仅作为礼物赠予给他们的儿子,那么这份财产便会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资产。
依据现行法规,以下列举了一些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类型,这些均被视为共同财产,并纳入夫妻共有的财产范围之内:
(1)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以及投资的盈利;
(3)来自知识产权的收入;
(4)通过继承或接受赠与而获取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契约明确表明只归属于某一方;以及(5)其他理应归属夫妻双方所有的所有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结婚后男方父母财产女方能分到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有权参与分割属于男方父母所有的财产,但这仅限于男方父母亲自授予或者明示同意分配给女方的情况;倘若男方不幸离世,而女方在男方父母生前承担起以自己为主导的主要赡养责任时,那么在男方父母离世之后,女方将有权利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男方父母遗留下来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公婆能够证明其出资购买房产系赠送给儿子及其配偶的,那么该房屋依法将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反之,如果公婆并未明确表示此项赠予行为仅针对儿子一人,那么这个房子就应当被认定为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了他们各自的工资收入、奖金收入、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利润、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继承或者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表示这些财产仅属于其中一方),以及其他应当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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