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下车库属于公共区域吗
若地下室被划归为作为公众汽车停放的功能区域,且兼具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之角色,则此场所可被视为公共区域,其维修任务理所当然地应当由物业部门承担,而所需费用则应优先从公共维修资金中予以解决。这无疑将纳入物业工作者职责范畴内。物业公司有义务为广大业主提供全面优质的房屋设施维护服务,毕竟业主们已按照规定足额缴清了物业管理费用,这实际意味着业主已然支付给了物业维护费用以及劳动力支出相应回报。
倘若物业选择推卸或拒绝对相关地点的维修工作,亦或是因其维护不当导致损失发生,此时物业方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害。毋庸置疑,如若物业一意坚持拒绝赔偿,业主可自行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对物业公司进行追责。
然而,若地下室已被出售给各位业主,此时该区域则应主要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保养事宜,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明确要求,物业仅负责对公共区域进行管理,对于业主个人所有的地产权益,实际上应由业主自身担负起维修保护的重大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地下车库违建可以直接起诉物业吗
在处理地下车库违建问题时,单独起诉物业是不可取的。事实上,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此类违建行为,通常应由物业进行监管及管理。若物业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了此种现象,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并向违规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但倘若业主对此置之不理、拒绝进行整改的话,那么物业有权将此事上报至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向城市规划部门进行举报。最终,由城市规划部门依法向违规者下达拆除指令。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假若该地下空间被明确规定为公众人士停车之专用区并兼有人民防空设备保护的双重职能,那么毫无疑问,这个场所将会被视为一种公共设施,因此,对于它的维护责任应当毫无争议地交由物业管理部门来负责处理,同时相关的费用也应该首先在社区公共维修基金内得到合理解决。这种情况无疑会成为物业管理者工作内容中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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