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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假可以从生完10天后开始请吗
依照现行法规,女性职工享有98天的法定产假期限,且在产期之前还可享有15日的特殊假期。在此前提下,并未对员工申请产假的具体时间段有所明确规定。因此,在劳动者和雇主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选择在生产后的半月内开始休产假亦属可行。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可以晚于宝宝出生那天吗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规,女性职工的产假期从分娩前两个月至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段开始计算,但不宜晚于婴儿降生的时间段作为开始时间,这是基于对女性职工接近分娩阶段时身体状况的实际考量,当她们由于体征变化而感受到身体不适的时候即可申请产假进行休息调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所规定,在职妇女有权享受高达98天的法定产期休假权益,并且在预产期到来前,还有权额外获得为期15日的特别假期。然而,关于员工申请产假的确切起始时间尚未形成统一共识。为此,在确保劳动者与雇佣方充分沟通、互谅互让的基础之上,选择在生产结束后的半个月之内开始休产假也是完全合法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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