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况下,诉讼程序无疑是可以启动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虚构债务,那么对于双方共有的财产分配,理应给予其较少或不予分配的待遇。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主要方面来进行探讨和分析:首先,就是那些在婚前由单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经转化为了共同财产,且为购置这些财产所引发的相应债务;其次,则是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各类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一方死亡后房产继承给谁
在夫妻一方去世之后,关于其所持有的房产产权归属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首先,如该处房产系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依照顺序首先应遵照其遗赠扶养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财富承继,若无遗赠扶养协议存在,则需严格按照遗嘱上明示的内容来执行,若遗嘱缺失,那么该物业便将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程序,即由所有继承人平均共享。
其次,假如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房产总价值的一半可作为遗产进行分配,依旧按照上文中提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加以实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在当前这种状况之下,毫无疑问,启动诉讼程序是完全可行的。当夫妻关系处于持续期间,如果出现了其中一方虚构债务的情况,那就应该对属于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重新分配,并且应该给予虚构债务的那一方相对较少或者不分配的待遇。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范围,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关键角度来进行深入的讨论与剖析:首先,就是那些在结婚前由某一方单独借款购买的财产,在婚后已经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同时也包括为了购买这些财产而产生的相关债务;其次,则是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各种类型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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